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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社会组织管理 体裁分类 其他 服务对象 全社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须知
文号: 索引号:005452217/2010-00001 发布部门: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1-07-10
发布部门: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1-07-10 视力保护色: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要求制订本须知,目的在于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实施一次性告知制度,并对所申报的文件、材料统一内容,统一格式,实现成立登记的规范化管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办理成立登记前,应当认真阅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本《须知》,按照各项要求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条件及程序:

    成立登记条件:

    1、符合政策规定,具有成立必要;

    2、经业务主管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同意;

    3、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6、有必要的场所。

    申请成立登记程序:

    第一步,咨询论证。申请人到登记管理机关(民间组织管理局或行政服务大厅民政窗口)进行成立登记的有关法规、政策咨询,阐明成立理由。

    第二步,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在成立登记申请之前,申请人应将拟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征得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报相关部门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并签署意见(直接登记的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登陆平顶山社会组织网在“在线下载”栏目下载和填写相关表格,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第三步,开展筹备工作。申请人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成立筹备组,开展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有关筹备工作。

    第四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经筹备达到成立条件后,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或取得相关资质证书(直接登记的可报相应部门征求意见或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后,送登记管理机关受理)。

    第五步,受理成立登记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经相关部门单位同意或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后,应携带成立登记所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申请成立登记文件、材料齐全、有效的,正式予以受理,发给成立登记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发给不予受理成立登记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准予成立登记或不予成立登记,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

    第六步,颁发登记证书和办理备案手续。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批准登记后,凭许可文件到组织机构代码中心(技术监督局窗口)申请本单位代码的预赋码,然后到民政窗口办理印章刻制、银行帐户设立等手续,获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成立登记所需表格均可登陆《平顶山社会组织网》在“在线下载”或“办事指南”栏目内下载,也可参照《民间组织手册》相关页面。所有提供材料登记管理机关留存正本1式1份,使用A4纸型并打印成册。登记管理:平顶山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网络支持:平顶山社会组织网    网址:www.pdsmg@gov.cn

    咨询电话:4976665  民政窗口:2692150  服务监督:4976730

    地址:光明路与南环路交叉口西100米路北(市民政局403室)

    建议开户咨询:中国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  13938671539(付)

    建议验资咨询:市明审会计师事务所  7299966  7299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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