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部门职权清理建立权力清单
和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落实《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平顶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全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办[2015]19号)文件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规范行政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部门职权清理,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权清理范围
政府权力和责任清理单位包括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方法步骤
(一)自查上报(2015年8月13日前完成)。各部门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逐项核对本部门目前实施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填写政府权力和责任事项清理有关表格,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2015年7月23日前报送《清理行政职权工作联系表》、《部门行政职权清理目录汇总表》、《部门行政职权交叉分散事项表》、《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各单位应将上述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编办。没有权力事项的单位实行零报告。
(二)审核确认(2015年11月13日前完成)。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职权目录、运行流程图及责任事项进行逐项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学者、企业和群众代表意见的基础上,与各相关部门沟通确认,形成我市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初步意见,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三)公布结果。(2016年2月31日前完成)将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清理规范结果以正式文件印发,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各单位也要在部门网站上、办事大厅等对清理规范结果进行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重大问题,担握改革方向。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是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落实工作责任。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重要事项及时向党委报告。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单位人事科、法制科、行政审批科要挥牵头协调作用,认真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本部门清理调整行政职权,组织开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审核、编制,并做好清单公布后的后续工作。
(三)强化督查,确保成效。市监察局对各部门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态度消极、工作进展迟缓的单位予以批评,对敷衍了事、工作拖拉影响全局的单位予以通报,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联系电话: 行编科 2692209
附件: 一、清理行政职权工作联系表
二、部门行政职权清理目录汇总表
三、部门行政职权交叉分散事项表
四、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
五、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