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各县(市、区)2012年以来省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衔接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文号:平审改组〔2015〕2号 索引号:000000sbb/2016-00009 发布部门:市编办 发布日期:201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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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各县(市、区)2012年以来省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衔接落实情况
专项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14年年底,根据平顶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对2012年以来省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衔接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平审改组〔2014〕6号)要求,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开展了专项督查工作,并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汇报督查结果。现就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切实把整改落实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明确专门人员、专门机构牵头负责,认真抓好落实。要对督查组反馈意见逐项进行梳理,建立工作台帐,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二、全面清理。各县(市、区)要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于2015年7月底前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未按时向社会公布的,将在全市提出通报批评。
三、动态管理。研究建立省、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长效机制,对市县公布保留的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发现有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新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的决定相抵触、不一致或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事项,及时做好清理和衔接落实工作。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