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农作物种子经营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办理部门:平顶山市农业局
事项体裁:行政许可 事项类别:服务事项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工作日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
服务对象:市民 收费情况:不收费
咨询电话:0375-2692082 监督电话:0375-2692260
服务提供者所属区域:平顶山市
受理地点:市行政审批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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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详细内容
1、申报条件
一、生产许可条件 1、申请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固定资产不少于250万元,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2、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3、有能够满足生产、检验需要的检验室、检验仪器、仓库、晒场及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 4、有专职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种子检验人员各3名以上。 5、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6、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 7、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经营许可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250万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注册资本不少于25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和必要的检验仪器。 4、具有必要的种子加工包装设备。 5、有专职的种子加工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各3名以上。 6、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贮藏保管设施。
2、所需申办材料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3、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贮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5、种子生产、经营场所照片。 6、验资报告。
3、办理流程

受理--现场勘察--审批

4、办理部门网站/网址
http://www.pdsagri.gov.cn/
5、办公时间
冬季:9:00-17:00 夏季:9:00-17:00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7、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8、在线咨询链接
9、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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