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条件
必须符合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和国土利用总体规划;
必须符合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功能区划;
3、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符合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①水:COD、氨氮;②大气:CO2、粉尘、烟尘;③固体废物);
5、符合国家、地方环境标准(①环境质量标准、②污染物排放标准);
6、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7、维持和改善环境质量(增产不增污、以新带老、清洁生产、区域替代)。
2、所需申办材料
企业通过河南省环保厅行政审批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总量,县(市、区)环保局网上初审并提交市环保局。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批版)。
总量需求说明(企业概况、生产工艺、治污工艺、总量计算等内容)。
县(市、区)环保部门出具的初步审查意见。
3、办理流程
4、办理部门网站/网址
5、办公时间
工作日 9:00-12:00 13:00-17:00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7、法定依据
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1〕144号)
8、在线咨询链接
9、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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