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核准
办理部门:市环保局
事项体裁:行政许可 事项类别:服务事项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
服务对象:全社会 收费情况:不收费
咨询电话:0375-2692123 监督电话:0375-2692260
服务提供者所属区域:平顶三
受理地点: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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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详细内容
1、申报条件
(一)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 (二)按规定运行联单; (三)按规定期限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联单; (四)在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联单; (五)接受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联单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2、所需申办材料
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的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3、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

4、办理部门网站/网址
5、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7、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一条; 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5号令)。
8、在线咨询链接
9、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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