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条件
(一)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
(二)按规定运行联单;
(三)按规定期限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联单;
(四)在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联单;
(五)接受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联单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2、所需申办材料
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的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3、办理流程
4、办理部门网站/网址
5、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7、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一条;
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5号令)。
8、在线咨询链接
9、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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