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办理部门: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事项体裁:其他职权 事项类别:服务事项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服务对象: 收费情况:不收费
咨询电话:0375-2636162 监督电话:0375-2636162
服务提供者所属区域:市区
受理地点:各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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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详细内容
1、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市区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含无住房和自有住房已出售或产权转移1年以上),以及根据房屋鉴定应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需紧急救助。   (三)单身申请应年满18周岁,申请人应当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及独立生活能力。
2、所需申办材料
1.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明:①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②家庭成员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所在页复印件(验原件);③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3.居住证明: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出具稳定居住证明。 租住(借住)应提供租赁合同(借住证明),同时提供租赁方(出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电话。
3、办理流程

1.请:申请人网上报名,同时出具相关证明及身份、婚姻等证明材料。

2.理:申请人持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资料、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属的住建部门申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告之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材料齐全的,由住建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相关情况进行初审,告知报送材料、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提出初审意见。无异议报送。

4.核:市住房办根据上报资料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认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示: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

  6.配:日常分配与集中分配

4、办理部门网站/网址
http://www.pdsfdc.gov.cn
5、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夏季:上午:8:00-11:30 下午: 3:00-6:00
6、收费依据及标准
7、法定依据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一章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五条:“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2.《bet365亚洲版关于实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加强分配入住管理的通知》(平政〔2013〕37号)第二条:“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市区公共租赁的分配和运营管理,指导各县(市)和石龙区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 2.“住房保障部门联合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税、工商等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定期审核工作。”
8、在线咨询链接
http://www.pdsfdc.gov.cn
9、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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