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索引号 005452110/2017-00004 关键词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全市2015年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编制汇总表
文号: 索引号:005452110/2017-00004 发布部门: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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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十届人大

三次会议文件二十四

关于平顶山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6年2月25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高永华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平顶山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一、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大的复杂严峻形势,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惠民生,持续推进转型提速、发展提质、环境提优、幸福提升,全市经济保持中速增长、结构优化的发展态势。在此基础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调整后的年度收支预算圆满完成。

(一)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收入预算合计1411270万元,执行中市本级和部分县级经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收入预算为1178388万元,实际完成1178758万元(含汝州),为调整预算的100.03%,下降9.8%;年初支出预算合计2042084万元,执行中使用上级补助、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2630450万元,实际完成259188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5%,增长7.3%。全市财政用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等民生支出20317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8.4%。在加强收支管理的同时,加强政策研究,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对我市各类补助1435424万元,比2014年增加150323万元,增长11.7%,较好地缓解了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与财力不足的矛盾。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357000万元,执行中难以完成收入预算,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市本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323600万元,实际完成32419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2%,下降1.9%。年初支出预算为459557万元,执行中使用上级补助、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603666万元,实际完成59285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2%,增长11.4%。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15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900021万元,执行中市本级和部分县级经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收入预算为473484万元,实际完成43354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1.6%,下降46.7%。年初支出预算为887021万元,执行中市本级和部分县级经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为600866万元,加上使用上级补助、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670616万元,实际完成57438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5.7%,可比口径下降32.3%。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5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368351万元,执行中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市本级基金收入预算为206405万元,实际完成208134万元,为预算的100.8%,下降47.8%。年初支出预算为368351万元,后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为216405万元,执行中使用上级补助、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299287万元,实际完成25525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5.3%,下降28.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土地类基金收入减少,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等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均为1560万元,执行中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10260万元,实际完成1035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9%。收入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相应安排支出,本科目下没有发生支出。当年县级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620305万元,实际完成652815万元,为预算的105%。支出预算为601948万元,实际完成609696万元,为预算的101%。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406771万元,实际完成431586万元,为预算的106%。支出预算为412780万元,实际完成416116万元,为预算的101%。

(二)高新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高新区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15000万元,实际完成1513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0.9%,增长15.8%。年初支出预算为14271万元,执行中使用上级补助、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的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23750万元,实际完成2174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1.6%,下降0.3%。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高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43290万元,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为10000万元,实际完成465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46.5%。年初支出预算为43290万元,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为10000万元,执行中使用上级补助、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资金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13068万元,实际完成717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54.9%。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2950万元,实际完成4232万元,为预算的143.5%。支出预算为1799万元,实际完成2250万元,为预算的125.1%。

(三)新城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新城区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38288万元,实际完成3831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0.1%,增长10.1%。年初支出预算为40152万元,执行中使用上级补助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53978万元,实际完成5394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9%,增长15.9%。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新城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104000万元,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为34238万元,实际完成3423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下降40.1%。年初支出预算为104000万元,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为34238万元,执行中使用上级补助、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资金等安排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为44762万元,实际完成4943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0.4%,下降12.8%。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新城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2923万元,实际完成3534万元,为预算的121%。支出预算为2173万元,实际完成2587万元,为预算的119%。

上述数据为快报数,在完成决算审查汇总以及与省财政结算后还会有一些变动,决算执行结果届时再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四)政府债务基本情况

按照《预算法》规定,从2015年起,国家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即年度政府债务的余额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截止2015年底,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862857.8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1572116.8万元,政府担保债务余额173393.1万元,政府救助债务余额117347.9万元。

市本级债务余额770907.3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563172.5万元,政府担保债务余额139185.9万元,政府救助债务余额68548.9万元。

高新区债务余额54502.9万元(全部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

新城区债务余额65762.2万元(全部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

(五)落实市人大决议和重点工作情况

2015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统筹安排资金,创新理财机制,着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和结构优化,有效保障了事关全局的大事难事支出需要。

1.支持稳增长调结构,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推进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按照“直接变间接、无偿变有偿、资金变基金”的原则,加快推进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步伐。市财政设立并安排6000万元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和3000万元中小企业增信基金。还贷周转金使用120次,周转额度13.3亿元;为10家企业提供增信贷款3990万元。

实施财政支持稳增长系列政策措施。根据财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研究确定了“优化收入结构,提高收入质量”等7项财政重点工作任务,谋划实施18项财政支持稳增长政策措施。开展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全市上报优惠政策334项,受益对象891个,累计受益金额36亿元。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实施,促增长效应初步显现。

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争取新增政府债券15.1亿元,统筹用于平郏快速通道、平宝路改线、平安大道西延、鹰城广场北部改造、孟平铁路和沙河复航配套工程等市政重点项目建设。安排资金43943.9万元,用于湛河综合治理、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转产搬迁等重点项目。安排资金7201万元,支持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市防灾减灾训练基地、检察监视居住及侦查信息化建设、四十一中新校区建设。安排资金92072.3万元,用于优化土地配置和征地补偿。

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筹措资金23950万元,用于工业结构调整和中小企业发展、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等。安排资金1813万元,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成套装备企业发展。安排资金3832万元,支持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和服务业项目建设。安排资金 1322万元,用于我市旅游形象宣传、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资金2502万元,支持平高集团变电站高压设备智能化系统和综合诊断评估系统研制及应用、河南真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抗艾新药研发等科技攻关项目,奖励研究机构与科技进步单位(个人)。

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研究完善高新区和市化工集聚区财政管理体制,安排提高产业集聚区承载能力建设资金4599万元,产业集群发展资金1000万元,产业集聚区晋星升级计划资金1500万元,引导金融机构向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发放贷款,促进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

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安排资金3615万元,用于大气雾霾和重点污染源治理。安排资金5267万元,支持采暖区供热节能改造。安排资金837万元,用于实施蓝天工程、白龟湖水源地生态保护。安排资金6416.2万元,用于林业生态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安排资金3900万元,支持农村环境整治。安排资金2400万元,支持企业节能环保。安排资金3200万元,支持发展绿色新能源客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安排资金8388万元,支持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安排资金1780万元,奖励全国卫生城市创建贡献突出单位。

2.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

积极支持粮食生产。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并完成兑付资金24476.2万元。筹措农业综合开发资金7663.8万元。筹措农机购置补贴5473万元。筹措粮食作物高产创建、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水土保持补助资金3382.7万元。筹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资金1713万元。筹措防汛抗旱岁修、“粮安工程”危仓老库改造资金11205万元。筹措农村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河流治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 27249万元。

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筹措产粮(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7614万元。安排农、林、畜业技术推广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1269.6万元。安排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农畜产品市场准入资金808万元。安排林业贷款和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财政贴息资金1790.2万元。安排农业生产救灾、林业防灾减灾、农产品质量安全及防疫、畜产品安全及防疫、气象为农服务资金4728万元。发放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10852万元。

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筹措资金10003万元,用于9个美丽乡村项目建设,我市争取到的美丽乡村项目数量和成功率均居全省前列,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工作受到中组部和省委的肯定。筹措奖补资金4320万元,用于154个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舞钢市枣林镇建制镇示范试点项目建设。筹措资金21081万元,支持农村公路和桥梁的建设与养护。筹措资金11725万元,用于解决农村安全饮水和沼气建设。安排资金4993万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乡村少年宫建设、传统文化村落保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安排资金8000万元,用于村(社区)党员群众综合服务中心(站)工作。筹措资金10624万元,用于保障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和乡镇财政监督能力建设。

实施扶贫攻坚工程。市级财政投入整村推进、以工代赈、少数民族生产发展等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520万元,争取上级扶贫项目资金1.1亿元,用于整村推进、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产业化贴息、科技扶贫项目等,超额完成年度脱贫目标任务。

3.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财政教育支出491738万元,增长3.1%,其中市本级财政教育支出109932万元,增长13.3%。支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筹措资金41219.3万元,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受益学生97万人次。筹措资金10419.2万元,贯彻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免教科书和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学各项政策,受益学生12万人次。筹措资金12382万元,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筹措资金7399.3万元,用于各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职学生免学费工作。安排高职、中职、高校生均拨款33192.2万元,市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达到省定12000元标准,市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水平达到中职生均600元,高职提前达到省定12000元标准。

全市财政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59865万元,增长17.7%,其中市本级财政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0015万元,增长16.9%。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80元,养老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安排资金37665万元用于城乡低保,全市5.9万人享受城市低保,月补差231元;15万人享受农村低保,月补差119元;安排资金620万元,临时救助6330户城乡贫困群众;安排资金4742万元,提高1.4万名供养对象供养标准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安排孤儿保障和流浪乞讨人员、自然灾害致困群众救助资金4835万元。安排资金10794万元,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力度,实施全民振兴工程,落实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财税政策。

全市财政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2367万元,增长27.9%,其中市本级财政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901万元,下降0.3%。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筹措资金117979万元,用于48.23万城镇居民和248.38万农户参保(合),补助标准从320元提高到380元;筹措资金15042万元,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由35元提高到40元;筹措资金5909.8万元,用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发放救助金3650万元,资助15.8万人参加新农合,资助5.3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合作医疗,26081人享受大病救助;安排资金4719万元奖励扶助计划生育。

全市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3420万元,下降14.3%,其中,市本级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769万元,下降22.4%。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市本级2014年拨付市博物馆成型一体化专项资金、文化艺术中心城乡一体化专项资金2803万元,属一次性因素;同时县级财政收入下降,安排项目相对减少。安排资金1760万元,用于全市1760个行政村农村文化建设安排资金1489.8万元,支持全市美术馆、公共图书馆、社区文化中心、大型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免费开放和艺术演出活动。

全市财政公共安全支出137093万元,增长11.2 %,其中市本级财政公共安全支出51018万元,增长6.8%。补助巡防队伍建设经费2112万元,支持市内五区组建1500人的城区巡防队伍建设。筹措资金2188.5万元,支持消防装备建设。安排资金2963万元,支持平安建设、综合治理、法律援助和处置信访稳定工作及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等。

全市财政住房保障支出89947万元,增长2.8%,其中市本级财政住房保障支出19593万元,增长16.5%。1703户家庭享受廉租房租赁补贴,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12万套,新开工1.44万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支持新华西高皇、卫东吴寨、湛河后城(棚户区)改造项目。

4.加强财政管理与改革,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实施新《预算法》。全面做好新《预算法》组织实施工作,加强与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沟通,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全市决算等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政府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全面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收回存量资金16.9亿元,统筹安排用于稳增长等重点领域,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决算公开工作机制,市级政府收支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除涉密事项外,凡使用财政资金的收支项目已全部公开;市本级部门决算公开101个一级预算单位、154个二级单位。拟定《平顶山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建立平顶山市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编制市级2016-2018年财政规划,研究制定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目录,完善高新区和市化工产业集聚区财政管理体制。研究建立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机制,拟订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加快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得合理回报。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自2015年5月启动后迅速推进,对接推介进入省PPP意向项目库38个,投资总额255亿元,项目个数占比和投资总额占比均位居全省前列。其中,平顶山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入选财政部示范项目,该项目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格超预测4.11亿元,以8.61亿元中标,被作为全省唯一典型项目在《河南日报》宣传介绍。研究设立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PPP基金),支持全市PPP项目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明确举债主体、举债程序和债务偿还等事项。完成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构建了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政府债务统计分析和动态监控,着力防范债务风险。

●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监管。依法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完善市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规定和国库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加强支出管理。开展银行帐户、市本级暂付款清理工作,加强财政对外借款管理。财政监督向全过程监督转型,先后组织开展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县(市)财政收入真实性专项核查、涉农资金专项整治等检查活动,发现和纠正一批存在的问题,促进了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全市实现政府采购53.8亿元,增长2.7%,节约资金5.2亿元,节约率为8.7%;评审财政投资项目280个,审减投资6746万元,其中预(结)算项目170个,审减投资3259万元,审减率14.2%;财政集中支付办理支出业务295亿元,拒付违规开支3197万元。

回顾“十二五”时期,全市财政坚持服务大局、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坚持强化管理、提高财政绩效,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健全,财政事业改革与发展取得新的进展。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分别为117.9亿元和259.2亿元,分别是2010年的1.5倍和1.7倍,五年中收入和支出年均分别增长5.5%和10.3%,全市财政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科学决策、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依法监督、悉心指导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狠抓落实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改革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主要表现在:对于经济发展新常态给财政工作带来的影响准备不足,理财观念需要进一步更新转职能、提效能还存在较大空间,财政预算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还存在一些“小”“散”现象,统筹整合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重分配、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嵌入式监督需要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的压力传导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重点改革的宣传引导力度不够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初步安排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一年。编制好2016年预算,对于全面深化财税改革、促进依法理财,推进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6年我市面临的发展环境依然错综复杂,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各项财政减收增支因素十分集中。收入方面由于经济增速放缓,全国税收与经济增长的弹性系数下降为0.8,即经济增长1个百分点,税收仅增长0.8个百分点,税收增速慢于经济增速;全省和我市PPI已连续下降,对以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的地方税收收入影响很大,财政收入潜在增长率下降;国家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包括全面实施营改增、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等,还有可能要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这些政策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也将进一步减少财政收入。支出方面增支政策多、刚性强。推进脱贫攻坚工程,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政策补助标准,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公务用车改革政策,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持续推进转型提速、发展提质、环境提优、幸福提升,再加上偿还到期政府债务等,都需要大幅增加支出,收支矛盾是近年来最为突出的一年。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预算编制工作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2016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力增效,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和培育发展新动力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利用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2016年财政预算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1)代编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37696万元,比上年增长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038922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79207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68327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7644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369万元,调入资金17800万元,全市2016年收入总计为2344787万元。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49964万元,比上年增长5.3%,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94823万元(其中:体制上解支出67703万元,出口退税专项上解支出2024万元,其他专项上解支出125096万元),全市2016年支出总计为2344787万元。

以上收支计划是预期性的,待各县(市、区)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及时汇总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收入安排。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570802万元,其中:市本级收入34041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9057万元(返还性收入3497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9876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5319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8535万元,调入资金2800万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0410万元,增长5%。具体安排情况是:

●税收收入206585万元,增长4.9%。其中:增值税45232万元,下降6.2%,主要是预计2016年全面完成“营改增”政策,将带来结构性减税;营业税37800万元,增长7.4%;企业所得税22653万元,增长20.7%;城市维护建设税26700万元,增长3.6%。

●非税收入133825万元,增长5.2%。其中:专项收入26413万元,下降10.8%;行政事业性收费26240万元,下降32.5%,主要是国家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52597万元,可比增长5.9%。

支出安排。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570802万元,其中:市本级支出53416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6640万元,其中,体制上解支出18844万元,出口退税专项上解支出1182万元,其他专项上解支出16614万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4162万元,可比增长9%。主要支出科目安排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773万元,可比增长10.4%;

●教育支出92531万元,可比增长13.9%;

●科学技术支出7282万元,可比增长14.7%;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486万元,可比增长13.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038万元,可比增长9.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381万元,可比增长7.4%;

●农林水支出22197万元,可比增长15.1%;

●住房保障支出27516万元,可比增长6.9%;

●债务付息支出22778万元,可比增长12.2%;

●预备费10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财政部规定,上级补助收入按上级财政提前告知数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收支暂不列入年初预算,待省批复我市债券规模后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2.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1)代编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6年全市基金预算收入573830万元,比上年增长32.3%;加上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26572万元,全市2016年基金收入总计为600402万元。

2016年全市基金预算支出565386万元,比上年增长4.9%,加上调出资金35016万元,全市2016年基金支出总计为600402万元。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203643万元,其中:市本级收入20043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210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203643万元,其中:市本级支出203643万元。市本级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126万元;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510万元;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6100万元;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2000万元;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500万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77500万元;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7000万元;

污水处理费收入安排的支出5700万元;

●彩票公益金支出3210万元;

●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的业务费支出997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1)代编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16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5800万元,其中:全市收入5800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000万元,调出资金800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5800万元。

(2)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00 万元(主要是燃气公司股利股息收入)。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一使用。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1)代编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829626万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815146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91624万元,支出31372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9808万元,支出92103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90939万元,支出180099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4494万元,支出8266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7123万元,支出5489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654万元,支出475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53795万元,支出15379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收入77189万元,支出56913万元。

(2)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2016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588025万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599118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91624万元,支出31372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9808万元,支出92103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6527万元,支出20984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4494万元,支出8266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7123万元,支出5489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654万元,支出475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53795万元,支出153795万元。

以上预算安排具体情况详见附表。需要说明的是,根据预算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预算草案在人代会批准前,可以预安排部分支出。截至2016年1月31日,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9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1月份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机构运转;项目支出5905万元,主要是预拨春节慰问经费、债务利息等。

(二)2016年高新区财政预算安排

2016年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22780万元,其中:收入17000万元,增长12.3%;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368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097万元。

2016年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22780万元,其中:支出19715万元,增长14.1%;上解上级支出2857万元,其中,体制上解支出425万元,其他专项上解支出2432万元;年终结余208万元。

2016年,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26627万元,增长472.4%,其中:收入266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26627万元,增长129%,其中:支出26627万元。

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77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026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46万元,支出584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1927万元,支出1442万元。

(三)2016年新城区财政预算安排

2016年新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48028万元,其中:收入40236万元,增长5%;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682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968万元。

2016新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48028万元,其中:支出43676万元,增长8.8%;上解上级支出4196万元,其中,体制上解支出667万元,其他专项上解支出3529万元;年终结余156万元。

2016年,新城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56000万元,其中:收入56000万元,增长63.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56000万元,增长63.6%,其中:支出56000万元。

新城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012万元,新城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154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27万元,支出886万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2785万元,支出2268万元。

三、2016年重点工作

为圆满完成全年预算,2016年将进一步加大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力度,依法加强收支管理,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强化财政改革与管理,提高预算执行质量。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贯彻落实创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加快推进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步伐扩大还贷周转金、企业增信基金规模;启动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新型城镇化建设(PPP)、电子商务、现代农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落实稳增长政策。加快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稳增长改革措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支持扩大有效投资,加大事关转型发展重大项目争取和建设力度。支持拓展消费需求,扩大消费规模,促进消费升级。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型产业,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安排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发展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支持现代农业建设,健全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稳定粮食生产,引导大农业向畜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支持农业公共服务创新,健全农业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落实促进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支持培育壮大五大产业集群建设。支持创新招商方式、完善开放平台、优化开放软环境、积极有序走出去。

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实施重大节能减排项目,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加快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支持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和大气雾霾治理的投入,支持燃煤电厂超洁净排放技术改造,加快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城镇新污水处理厂建设,支持湛河综合治理和白龟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实施蓝天、碧水、乡村清洁工程和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支持实施林业生态建设提升工程,推进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重点地区防护林、生态廊道网络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实施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健全创新体制机制。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支持重大信息化发展项目建设,支持实施业态模式创新引领行动计划,支持发展众创空间积极运用电子商务基金,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和示范单位创建。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攻关计划,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转移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引导科技金融融合发展。支持科研院所发展,改善科研基础条件和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继续推动科技经费管理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科技经费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

2.贯彻落实协调发展理念,着力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提高发展的协调性和平衡性

支持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建设水平,支持改造提升老城区,加快完善基础设施,打通“断头路、丁字路”,完善城市路网,提高道路密度,推进湛南新城建设和新老城区公共交通对接;按照“三区一中心”的功能定位,着力支持湛河治理工程、平安大道西延、稻香路、湛南(北)路东西延、长安大道西延、鹰城广场改造、河滨公园改造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完善城镇功能,加强县城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强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加快推进棚户区货币化安置,落实鼓励进城农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政策。加强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

●支持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支持推进郑万铁路平顶山段建设、孟平铁路复线工程、沙河复航平顶山段工程,支持完成新南环、平叶快速通道和做好郑西高速平顶山段前期工作,大力推进城市轻轨建设,支持加快构建以铁路、高速公路为骨架,国省干线公路为支线,水运、航空为补充的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

●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大力实施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脱贫和社会保障兜底“五个一批”工程,提高扶贫质量,加快脱贫步伐。强化财政综合扶贫投入体系,财政支农投入新增部分重点用于扶贫开发,争取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新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改造农村危房逐步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3.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着力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基本民生保障能力和水平

●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在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职业年金制度,合理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将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月人均提高15元和12元,达到不低于240元和127元。将农村五保户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200元,达到年人均4000元和3000元。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成果,深入推进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计划,实施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高高职高专生均拨款标准,深入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二期工程。支持高等教育发展,持续推进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积极推动本科高校转型发展。

●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财政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从年人均380元提高至410元。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范围覆盖到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年人均40元提高至45元,加大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医疗联合体模式和分级诊疗试点,支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基层医疗能力提升和人才培养。探索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医院经费核拨机制。

●支持文化改革发展。持续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建设,完善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保障机制,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鼓励新型主流媒体,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支持实施全民健身和奥运争光计划。加强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督管理。

●支持公共安全建设。支持提高政法机关执法办案能力,加强平安河南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支持做好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和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

4.贯彻落实依法科学理财要求,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在中央、省级事权、支出责任和收入划分的基础上,研究调整完善市县财政体制。逐步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实施财力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

认真落实国家税制改革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推进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任务;进一步实施消费税改革,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

加快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健全完善市级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办法、程序和内容,形成比较成熟的规划编制框架、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县级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从2016年起在水利、义务教育、卫生计生、社保就业、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规划编制试点。

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按照国家要求,从2016年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政府住房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三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三年内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的规定,2016年先行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等专项收入专款专用,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保障。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继续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出台专项资金管理目录,控制专项资金数量,规范专项资金管理。

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抓好财政存量资金收回统筹使用工作,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市级财政对本级预算安排的运转类支出一般不办理结转。建立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机制,对2015年末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单位,适当压缩2016年财政预算规模。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政府债务余额不得突破批准限额。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加强政府债务支出项目储备库建设,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厘清政府和企业责任。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及应急处置机制,督促积极化解债务风险。全面构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防范中长期财政风险。

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拉动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探索通过以奖代补的措施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分配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时给予奖励。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提高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支出比例。支持通过改革逐步缩减机构和编制,凡是政府能够购买服务的项目,一律不再另外安排经费。

●依法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费)”,严禁虚收空转和乱收乱罚。大力推进综合治税,健全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强化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堵塞跑冒滴漏。坚决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政策,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和重点项目,“三公”经费总体只减不增,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制度,细化明确预算执行时间节点要求,切实提高预算执行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

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嵌入预算执行流程、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加大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惩戒力度,确保各项财税政策有效落实和财政资金安全运行。严格执行预决算公开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方面监督。

各位代表,做好2016年的财政改革发展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支持下,坚定信心,克难攻坚,努力完成各项财政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加快建设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懈努力!

 平顶山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2016年2月2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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