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东区出台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意见
为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12月 4日,卫东区于出台了《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意见(试行)》。《意见》共分适用范围、征收实施主体、征收补偿原则、房屋性质认定、征收补偿标准及方式、工作流程、罚责及要求和其他9个部分。
《意见》明确,村民宅基地补偿选择产权置换的,采取就近棚改项目安置;村民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按每处合法宅基地面积1:1置换安置房面积,以区域综合宅基地评估价进行货币化安置。城市居民房屋补偿选择产权置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1.2比例就近选择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采取货币补偿的,按市场评估价补偿。拟定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要明确实施主体、组织机构、计划征收具体户数、房屋面积、安置区位置、货币安置及实物安置的户数、面积、实施征收补偿时间等内容,并上报区政府备案。实施单位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由全体村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并上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按照“四公开三公示一监管”要求,公开征收补偿安置结果、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安置房源户型、工作人员电话,公示测量登记结果、补偿奖励结果、安置房分配结果,接受群众监管。
湛河区加快棚户区改造土地收储工作
12月6日,湛河区区长张毅主持召开断头路征迁及棚改土地收储项目推进会。张毅就棚改工作强调,一是区住建、棚改办牵头,着力解决石庙、后城棚改项目遗留问题,尽快推进项目建设。二是湛南新城管委会牵头,做好湛南新城棚改项目的土地、立项等手续报批,融资,拆迁等重点工作,尽快实质性开工建设。三是积极完善2018年新增棚改项目特别是湖东片区棚改项目的申报资料,做到规划、设计、土地组卷、拆迁齐头并进,倒排工期,严格按市要求的时间节点,力争早日达到进入省保障房台账的各项条件。五是把棚改项目安置区的拆迁纳入全区“双违”大拆除战报督查。六,要求各职能部门学好政策,责任明确,规避风险,加快推进。
常务副区长安保亮、副区长金武军及区住建、棚改、规划、土地、财政、双违等部门负责人及10个乡办行政一把手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