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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药品专项整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 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索引号:721877216/2017-00002 发布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2-05
发布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2-05 视力保护色:

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

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防范药品流通环节风险,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局决定组织开展药品零售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及未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督促药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证药品购进渠道的合法性和来源的可追溯性,确保药品经营质量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药品在购、销、存等环节脱离企业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计算机系统购、销、存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零售药店为非法经营者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票据等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从非法渠道购进(回收)的药品;

(四)对供货方资质审查不严格,进货来源把关不严;

(五)购进药品未按照规定索取发票;票、账、货不符;

(六)企业现场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主要人员学历证书原件及职称证书原件等;

(七)违反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相关规定,采购时现金结算、销售时计算机系统未记录购买者身份信息、未执行限量销售规定等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经营过程中不按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储存药品的行为;

(九)零售药店不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十)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不在职在岗的行为。

三、整治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从2017年4月10日至8月30日。采取企业自查、摸底排查、全面检查及督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检查中的倾向性、典型性、突出性等问题要公开曝光,“专项整治”工作要覆盖全部药品零售企业。

(一)制定计划,部署安排(4月5日-4月20日前完成)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

局(分局)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开展动员部署,整合监管资源,明确责任区域、责任人。

(二)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签订《药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4月21日-4月30日)

   零售连锁总部及批发带零售分支的药品零售企业《承诺书》一式三份:市局留存一份、县(市、区)局(分局)各留存一份、签订企业留存一份;单体零售药店《承诺书》一式二份:县(市、区)局(分局)留存一份、签订企业留存一份。

(三)企业自查,认真整改(5月1日-5月30日)    

   全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均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

自查,并对查找出的问题积极进行全面认真整改,深挖潜在的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健全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

(四)全面排查,集中检查(6月1日-6月30日)  

各县(市、区)局(分局)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内容,组织检查人员,开展对辖区内的药品零售药店的全面排查和检查。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违法违规行为要立案调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五)认真总结,材料上报(7月1日-7月30日前)    

集中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对集中开展

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全面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完善制度机制的意见和建议。“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意见、建议于2016年7月30日前书面报送市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dssjltk@163.com。

(六)开展督查,务求实效(8月1日-8月30日)

市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进展

和依法查处工作进行督查,对零售药店进行抽查检查,也可结合市局开展的飞行检查一并进行。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局(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任务分工,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令畅通、运转顺畅、取得实效。

(二)深入研判,突出重点

各县(市、区)局(分局)要结合本地药品流通秩序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研究和把握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及其特点;通过排查、巡查、倒查等方式,坚决打击零售药店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执法,从严查处

   严格检查、严格监管、严厉处罚。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对符合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形的,按照管辖权限,及时依法依规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大力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好的做法、典型案例、取得的成效,彰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态度和决心。要广泛发动药品经营企业积极参与整治行动,认真开展自查整改,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加强协调,取得实效

   对重大、复杂或跨辖区的违法违规案件,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及时报告,市局要加强协调联动,确保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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