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路与轻工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号: 索引号:00545217X/2017-00024 发布部门:市城乡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7-12-08
发布部门:市城乡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7-12-08 视力保护色:
开发路与轻工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7年11月24日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第9次规划业务审查会原则通过开发路与轻工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1、用地位置
位于平顶山市高新区,东至开发路,南邻庆华钢厂,北接轻工路。
2、用地性质
A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B-01、B-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均为防护绿地。
3、地块控制指标
A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20624.81平方米;
(2)建筑系数:大于60%;
(3)容积率:大于1.2;
(4)绿地率:不大于20% ;
(5)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
B-0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4364.41平方米;
B-0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3458.47平方米;
4、道路和建筑退界距离
(1)道路控制
开发路道路红线60.0米,轻工路道路红线30.0米。
A地块
(1)建筑退让距离
建筑东退开发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0米,西退用地边界不少于10米,南退用地边界不少于10米,北退轻工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5米(开发路与轻工路交叉口渠化段退轻工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1.5米)。
(2)交通出入口方位:出入口通向北侧轻工路。
5、建筑设计要求
(1)建筑风格: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新颖大方,采用现代建筑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符合道路景观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2)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等要求。
6、配建设施要求
(1)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2)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3)规划设计中应充分考虑道路交通设计,组织好内外交通,避免人流、车流相互干扰。
(4)规划地块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
(5)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须满足人防、消防等要求。防火间距标准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有关规定,并应符合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等要求。
(6)各类市政管线的具体接口位置,应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结合规划地块总平面及竖向确定。
(7)地块内现状35KV高压线须改移,改移电力电缆必须符合城市电力规划及施工的有关规范规定,并保证安全施工。
求。
7、市政配套设施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
(3)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