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的规定,我局对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今年的审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重点审计了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税收征管、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扶贫资金等方面。
从审计情况看,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决算草案反映,年初市人大会议批准的市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340410万元,实际完成366140万元,为调整预算355798万元的102.9%,加上上级补助收入等278810万元,收入总计644950万元;年初市人大会议批准的市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488791万元,实际支出588029万元,为调整预算621925万元的94.5%,加上上解上级支出等37641万元,支出总计625670万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19280万元。减去结转下年的支出33770万元,滚存净结余赤字12290万元。年初市人大会议批准的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203643万元,实际完成208428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等127187万元,收入总计335615万元。年初市人大会议批准的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203643万元,实际支出295622万元,加上债务还本支出等35305万元,支出总计330927万元。年终结余468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财经法纪观念进一步增强,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明显提高,但审计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市级决算草案、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6年,财政部门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做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惠民生各项工作,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市经济实现预期增长。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单位存在预算执行不到位现象。对2016年末预算资金结存200万元以上、支付率在60%以下的项目抽查结果表明:有45个预算单位83个项目2016年度预算共安排项目资金10458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9521万元,年末结存在项目单位95059万元。其中50个项目预算安排资金71932万元,当年预算未执行。
2.向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20500万元。一是2016年市财政局分3次借给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财政资金20000万元用于购房补贴,于2017年3月30日收回。二是2016年1月市财政局借给市卫生监督局500万元用于市卫生监督综合服务楼建设项目,借款期限1年,截至2017年5月20日尚未收回。
3.部分专项支出预算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如年初预算安排教育费附加支出78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与项目衔接不够,未落实到具体项目。
4.应缴入国库款挂财政专户暂存款456万元。其中: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补助300万元、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贴息补助结余81万元、经办银行贷款手续费补助结余75万元。
5.政府性产业发展基金实施方面。2016年3月经市政府同意,由市财政出资2.5亿元,设立科技创新及先进制造业基金、新型城镇化发展(PPP)基金、电子商务发展基金、农业发展基金等4支政府性产业发展基金。截至2017年5月底,4支基金在不同程度的推进中,但均未实施,财政资金闲置16700.69万元,其中:科技创新及先进制造业基金5000万元,新型城镇化建设基金11700.69万元。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地税部门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支柱企业效益大幅下滑、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等形势下,加强税收征管,2016年完成税收收入486562万元,同比增长2.2%,增收10354万元,其中:市本级完成税收收入126603万元,同比增长4%,增收4883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应征未征城镇土地使用税67.73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地税局下属部分区局应征未征6户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67.73万元。其中:新华区2户11.57万元,湛河区1户39.57万元,卫东区2户9.51万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户7.08万元。
2.部分企业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040.92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平能化集团下属铁路运输处、平顶山天安煤业七矿有限责任公司、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平顶山星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单位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040.92万元。
3.2016年应征未征耕地占用税1814.17万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翔大道、滍阳路建设占用耕地89.93公顷,2016年应缴纳耕地占用税2787.86万元,2016年度征缴入库973.69万元,剩余税款1814.17万元,于2017年3月28日补交入库。
二、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对市本级及9个县(市、区)2016年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全市共查出违规违纪资金2.54亿元,移送案件线索9起。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专项资金未及时使用。5个县(市、区)5个单位获得的安居工程资金25347.15万元未及时分配使用,至2016年底已闲置未用达1年以上。其中:上级财政补助15594.50万元、本级财政预算安排182.09万元、项目贷款9570.56万元。
2.私存私放补偿资金。叶县盐都街道办事处焦庄村民委员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80.25万元。其中:会计私存补偿款42.2万元,支出29.28万元;二组组长私存补偿款38.05万元,支出35.64万元。审计期间,现金余额已上缴。
3.6个安居工程项目进展缓慢。市本级及1个县区6个2013年底前已开工项目由于筹资困难、拆迁不及时和涉及刑事案件等原因,截至2016年底仍未建成。
4.违规享受廉租补贴或实物配租保障待遇。一是市本级及郏县128户保障对象瞒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住房保障待遇,其中:3户骗取住房货币补贴0.19万元,125户骗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125套。二是郏县13户保障对象在已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情况下采取多重申报方式,违规重复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13套。三是郏县26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仍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26套。
5.虚报冒领或重复领取农村危房补助。一是市本级和3个县(市)14户家庭通过瞒报家庭收入等方式,虚报冒领或重复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11万元。二是宝丰县赵庄镇大韩村委会为1名不符合条件人员提供贫困无经济收入的证明,使其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83万元。
6.保障性住房使用和运营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保障性住房闲置。市本级及3个县(市、区)15个项目3557套已竣工保障性住房至2016年底空置超过一年。其中市本级866套,石龙区275套,郏县1527套,舞钢市889套。二是部分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不规范。郏县4294套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已竣工但未办理产权登记,1332套政企共建或以共同投资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未明确各自产权比例和收益方式。
(二)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2016年对市人社局和鲁山、宝丰两县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医疗保险政策制度落实和改革措施推进情况以及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实现应保尽保。一是困难群体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4633人。截至2016年6月,鲁山、宝丰两县共有1328个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305个建档立卡农村低收入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二是在职职工未参加职工医保9790人。截至2016年6月,市本级共有252户企业的9790名职工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违规收取诊疗项目和医用服务设施费用4.06万元。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宝丰县2家医疗机构采取自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方式,违规多收取诊疗项目费用、医用服务设施费用4.06万元。
3.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宝丰县有5153人在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险种间重复参保。鲁山县有329名人员重复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
4.市本级参保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6135.85万元。截至2016年6月底累计欠费单位199家,欠费金额6135.8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5280.33万元,大病保险855.52万元。
5.财政补助资金未足额到位3737.92万元。截至2016年8月底,宝丰县2016年度医保财政补助资金未足额到位3737.92万元,其中:新农合3625.58万元,城镇居民医保112.34万元。
6.部分医药企业涉嫌偷税。平顶山市铭宏国大特许经营四十九店和河南国大特许经营十九店销售收入均已达到增值税起征点,两店未能提供当期增值税完税凭证,已移送市国税局调查处理。目前该两家药店已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9.16万元,市国税局开展了医药零售行业税务专项稽查行动。
7.其他问题。一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出借执业药师资质。截至2016年6月底,鲁山县卫生局及下属机构事业人员18人,出借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至19家药品零售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已移送鲁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二是宝丰县有5153人在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等险种间重复参保,多获得财政补助资金200.82万元。已移送宝丰县政府处理。
(三)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2017年对市社会保险事业局2016年度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重复参保13938人。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重复参保271人。二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重复参保13663人。三是4人在两个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单位参保。
2.重复享受待遇2405人。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重复享受待遇267人。二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重复享受待遇2138人。
3.欠缴养老保险金267572.73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欠费6个月以上的单位652个,欠费总额21895.2万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6个月以上的单位2306个,欠费总额245677.53万元。
4.2016年度超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人员3430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350人,城镇企业职工3080人。
(四)扶贫资金审计情况
信阳市审计局对我市鲁山县、叶县和郏县3县2016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级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四个全面”、“六个精准”、“五个一批”,以精准识别贫困人口为基础,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目标,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脱贫攻坚取得了阶段性成效,3县截至2016年底,有建档立卡贫困户38667户、贫困人口112878人,2016年实现脱贫32931人。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共投入扶贫资金82818.31万元,涉及扶贫项目1280个。发现的主要问题:
1.滞留扶贫资金11501.31万元。截至2016年底,鲁山县滞留扶贫资金11501.31万元,其中:县扶贫办5222.22万元,各乡镇6025.78万元,县畜牧局30万元,县住建局滞留2016年度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1.71万元,磙子营乡、瓦屋镇滞留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6万元。
2.叶县未及时拨付工程款147万元。叶县民族宗教局2016年4月收到专项扶贫资金147万元,2017年1月项目已验收完毕,截至2017年5月底资金尚未拨付施工企业。
3.叶县2016年配套资金未到位413.58万元,其中:农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236.8万元,“改薄”项目资金176.78 万元。目前,叶县财政已全额拨付配套资金。
4.超范围发放扶贫资金4.58万元。其中:鲁山县3.99万元,叶县0.35万元,郏县0.24万元。
(五)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执行审计调查情况
对市本级和舞钢市、宝丰县2014年至2016年6月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2014年以来我市水、空气等环境质量总体向好,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舞钢市未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如期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点建设任务;二是宝丰县未按新标准建设自动监测系统;三是平顶山京宝焦化有限公司生产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2.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宝丰县地表水断面水质未达标;二是宝丰县56座加油站中有20座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未按期完成。三是市本级“碧水工程”建设项目未在规定时限完成。
3.重点资金保障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截至2016年6月底,市环保局锅炉补贴等专项设备采购资金闲置740.6万元;二是新华区环保局未及时支付燃煤锅炉拆改补助资金36万元;三是舞钢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滞留舞钢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中央基建投资资金1930万元;四是宝丰县财政未及时拨付农村节能减排、南水北调中线沿线集雨区农村环境整治等环保专项资金2600万元。
(六)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对我市5县(市)2015至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促进我市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补贴资金虽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但未单独核算。其中:叶县涉及补贴资金20013.98万元,宝丰县涉及补贴资金9481万元,郏县涉及补贴资金11301.5万元,舞钢市涉及补贴资金5700.97万元。二是补贴资金滞留银行代发户96.98万元,其中:宝丰县7.37万元,鲁山县37.98万元,舞钢市1.93万元,郏县49.70万元。三是以前年度农业三项补贴资金73.22万元未重新安排使用,其中:叶县10.44万元,宝丰县53.34万元,舞钢市9.44万元。
2.未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21275.23亩。其中:叶县6530.97亩,宝丰县1390.23亩,鲁山县6992.26 亩,郏县2072.42亩,舞钢市4289.35亩。
3.虚报、冒领补贴资金2.49万元。鲁山县万春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承包汇源街道办事处大王庄村117亩耕地,用于种植树木园林,该公司2015年-2016年共领取补贴资金2.49万元,上缴大王庄村,其中:17亩补贴0.36万元发放给责任田农户;100亩补贴2.13万元,用于村级经费。上述问题,已移交鲁山县监察局进行调查处理。
4.重大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闲置484万元。截至2017年6月底,市下拨2016年重大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资金滞留各县财政专户484万元,其中:叶县96万元,宝丰100万元,郏县192万元,鲁山县96万元。
(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审计情况
漯河市审计局对我市鲁山、郏县两县2013年和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改善了部分农村的饮水条件,解决了部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建设管理方面。一是违规转包工程。河南富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规将其中标的鲁山县2014年尧山镇东竹园社区大口井工程项目委托给个人进行施工。二是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鲁山县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存在偷工减料现象。三是评标过程不规范。其中:河南盛鼎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业绩与事实不符;郏县有8个标段中的投标单位不符合条件并中标,涉及合同金额808.91万元。四是项目进展缓慢。鲁山县城南水厂工程项目和水厂配水管网主管道建安工程未按规定时间完工,工程延期29个月。
2.项目资金管理方面。一是鲁山县城南水厂项目少支付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13.76万元。二是郏县财政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因未组织财务决算和竣工验收,两年滞留农村饮水安全资金2162.41万元。
3.项目建成后运行和管理方面。一是郏县政府未按规定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和县级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二是鲁山县尧山镇东竹园社区2014年大口井工程项目因占地纠纷闲置22个月,有11套消毒剂投加器未投入使用。三是鲁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竣工时水质检测各项指标均未达到饮用水常规最低指标,项目后续运营中均未定期进行水质检测。
三、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审计部门陆续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向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线索24起。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截至目前,入库资金9551万元,促进资金拨付4519.5万元,促进制定完善制度规定17项,采纳审计建议112条,党政纪处理1人,诫勉谈话8人。审计部门将依法继续跟踪审计整改结果,详细情况于年底向市人大专题报告。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确保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同时,定期组织清理本级财政暂付款、暂存款,严禁违规新增财政对外借款。
(二)强化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统筹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严格控制财政代编事项,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加强项目单位和财政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加快预算资金的拨付进度,将每年的预算执行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编制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力度。
(三)进一步促进财政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等政策落地生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市财政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政府性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实施。通过基金化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政府支持的重点产业。同时,加强基金监管,根据不同的基金种类建立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规避资金运作风险,努力发挥政府性产业发展基金的效益。
(四)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专项资金管理,确保惠民政策的落实。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快项目进度,避免因项目进展缓慢造成资金的闲置。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