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的通知(平民民管〔2016〕2号)
文号: 索引号:005452217/2016-00001 发布部门: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02-01
发布部门: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02-01 视力保护色: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管理,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参照先进地区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平顶山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2月1日,原《平顶山市行业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试行)》同时废止。
上述指标主要适用于市属社会组织,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可根据本指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积极开展评估工作。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平顶山市民政局2011年12月19日印发的《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平民民管〔2011〕24号)精神,积极参与,踊跃申报,不断提高自身规范化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