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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专项规划 体裁分类 其他 服务对象 全社会
平顶山市城区农贸市场 退路进场“5211”三年建设计划
文号: 索引号:000scfzzx/2017-00001 发布部门:市市场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2017-10-11
发布部门:市市场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2017-10-11 视力保护色:

为改善和提升我市农贸市场购物环境和管理水平,全面取缔马路市场,规范市场秩序,繁荣市场经济,确保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平顶山市城区农贸市场退路进场“5211”三年建设计划实施方案》。(“5211”指通过建设5个一级龙头市场、20个二级骨干市场、100个三级社区市场(便利店),实现取缔马路市场这一目标。)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城市发展的要求,全面改善我市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购物环境,形成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农贸市场网络,进一步丰富市场商品供应,有效稳定市场价格,不断提高市场建设和管理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与城市建设同步性原则;注重公益性原则;政府扶持、部门主导、属地协作、市场化运作原则。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从2018年起,争取利用3年时间,通过调整布局、加快建设、优化环境和管理升级,将全市农贸市场建设成为标准化农贸市场,着力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环境良好的现代化三级农副产品市场体系。

新建一级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5个,新建二级农贸市场20个,新建三级社区市场(便利店)100个。新建和改造的实际数量,结合《平顶山市市场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进行调整。

(二)分期目标。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工作分3年实施:

1.2017年9月至12月底。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编制《专项规划》,制定相关建设标准及政策措施;落实建设用地和政府投资的资金渠道;抓好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前期论证、调查、摸底等综合性工作。

2.2018年。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新建一级、二级农贸市场6个,三级市场30个,取缔马路市场3个。

3.2019年。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新建一级、二级农贸市场9个,三级市场30个,取缔马路市场5个。

4.2020年。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新建一级、二级农贸市场10个,三级市场40个,全部取缔马路市场。对全市农贸市场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和总结。

三、重点建设区域、标准和原则

(一)重点建设区域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

(二)建设标准:《平顶山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正在起草)。

(三)规划建设原则:

1.市场的分布应根据市场区位、交通条件、服务区域、资源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和规模,并结合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确定其类别、数量和布点。

  2.在市场布局调整中,应实施必要的兼并和重组,以解决重复建设的问题,改善“低、小、散”的状况,重点培育发展有鲜明特色、档次高、辐射性强的大型农副产品市场。

3.加强农贸市场的标准化建设。规划新建的农贸市场要实行标准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市场交易、管理、运行等制度,建设与市场配套的运输、结算、食宿等配套设施。

4.按照每平方米服务15人的标准进行建设。一级市场占地面积不小于100亩,二级市场建设面积约5000平方米,三级市场(便利店)面积约300平方米。建成后,辐射区内所有马路市场和早市一律取缔。

四、运行模式

(一)农贸市场建设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扶持、部门主导、属地协作、市场化运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要求组织实施。

(二)组建平顶山市平发投市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农贸市场的融资和建设工作,采取多种合作形式,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在市场供应方面的主渠道作用。

五、工作措施

(一)农贸市场建设责任主体是平顶山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及各区市场管理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采取月汇报、季考核、年奖惩的方式对各区市场管理处农贸市场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推进(具体督导考核办法另文下发)。

(二)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农贸市场外部环境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和早、夜市及市场周边乱摆乱放现象,保证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顺利推进,促进市场在公平竞争的良性环境中健康发展。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农贸市场改造建设工作中不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和进行组织处理。

(四)积极开展创市场品牌活动,强化品牌意识。

六、政策保障

(一)按照《专项规划》,会同规划和国土部门确定农贸市场分布点和建设用地,凡规划建设农贸市场用地必须用于农贸市场建设,不得改作他用。规划部门在审批新建居民小区项目时,必须按《专项规划》要求强制设置农贸市场。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项目应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二)对招、拍、挂出让的农贸市场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成后应统一经营、集中管理,不得分割转让,保证农贸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

(三)符合《专项规划》和建设标准要求的农贸市场视同公建配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费用应酌情给予减免。

(四)在农贸市场建设三年时间内,凡标准化农贸市场(便利店)建设方案一经领导小组批准,可在开工建设的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五)鼓励大型商业企业和连锁商业企业参与农贸市场建设,建立和发展集农副产品加工、包装、仓储、运输于一体的与零售终端相配套的统一配送系统;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保证农副产品质量,减少流通费用,降低售前损耗,降低经营成本。

七、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农贸市场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平顶山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平顶山市城区农贸市场退路进场“5211”三年建设计划工作进行统筹推进。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是推进城市发展的迫切要求,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做到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步调一致、措施落实,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二)积极引导,保持稳定。认真做好农贸市场建设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农贸市场业主及经营户宣传有关政策,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农贸市场建设的理解和支持。要切实做好农贸市场撤、并、转过程中经营户的安置工作,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居民的稳定工作。严禁以农贸市场建设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

(三)明确目标,分步实施。各区市场管理处要根据统一部署,抓紧制定辖区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全力推进辖区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方案制定要结合实际,确定年度农贸市场建设计划,明确各年度纳入建设的市场名单、建设类型、建设规模及各项具体工作措施。

(四)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为确保农贸市场建设质量,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对各区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方案组织论证。要切实加强对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划、标准和论证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完成后,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五)加强督查,保证进度。加强对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的工作调度,由领导小组牵头定期对市场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各区农贸市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汇总后进行通报,及时总结经验,加快推进农贸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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