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攻坚办〔2017〕367号
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市城乡一体示范区管委员会:
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年底前我省产业集聚区的建成区域实现管网全配套,并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为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及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确保按时完成2017年度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排查整改
鲁山县政府务必高度重视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及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立即组织环保、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等部门,对辖区内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情况、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及联网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确保2017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成。尤其是对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的产业集聚区,要重点排查产业集聚区内工业、生活污水收集情况,对不能做到应收尽收的,要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所有工业、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完善信息,建立管理档案
请各地在全面排查整改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填写“工业集聚区环境资料清单”、“工业集聚区园区内企业清单”和“工业集聚区水环境管理统计表”,并完善“工业集聚区环境资料清单”内要求提供的各项材料,务必一区一档建立产业集聚区水环境管理档案库。由于“工业集聚区环境资料清单”、“工业集聚区园区内企业清单”和“工业集聚区水环境管理统计表”涉及多部门,请各地组织环保、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以及产业集聚区管理部门,共同填写相关内容,确保各项内容真实有效、逻辑清楚。
三、按时报送,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2018年1月初,省政府将对我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地产业集聚区水环境管理信息档案资料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环保部将对数据不全、逻辑错误、填报质量差的产业集聚区进行现场核查;对未完成任务的,将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信息填报和档案报送工作,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工业集聚区环境资料清单”、“工业集聚区园区内企业清单”、“工业集聚区水环境管理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以及工业集聚区环境资料清单内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PDF格式扫描件。
联 系 人:卢仲义 杨浩瀚
联系电话:3500125 3500133
电子邮箱:pdssgjb@126.com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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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