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目前按照我市的规定,都有哪些情况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按照《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以下规定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二是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三是租赁自住住房;四是退休;五是因工作变动到外地;六是户口迁出本地区;七是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八是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九是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2、问: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是不是只有在我市公积金中心贷款后才能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在银行办理的商业贷款或者在其他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能不能也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
答:《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中规定,在商业银行办理的住房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但需要注意的有几点,一是借款的用途必须是购买自住住房,如果是消费贷款或者是购买门面房的贷款则不能提取公积金,二是在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中能够查询到该笔贷款信息,三是必须在该笔贷款结清之前申请提取公积金,四是职工与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提取合计不得超过贷款总金额。符合规定的职工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借款合同、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到中心申请,中心工作人员查询其征信状况核实贷款信息后即可办理。另外在其他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也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需要注意的事项和以上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基本一致。
3、问:职工们的公积金存在公积金中心是否给职工计算利息?按多少利率计息?
答:按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6月30日进行年度结息,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结算利息。计息标准为:当年缴存的即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银行挂牌活期利率进行结算,往年缴存的即上年度7月1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银行挂牌整存整取三个月的利率进行结算。我们中心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每年6月30日都为全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结算利息,并打印利息单。广大缴存职工可以到你们单位公积金专管员那里或者直接到中心查询你历年来的公积金结息情况。
4、问:如果一些企业的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是不是就可以将他的公积金支取出来?、
答:按照的规定,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携带其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本人存折以及相关表格等资料到中心办理,具体的手续可以到办理时再拨打中心的电话进行咨询。
5、问:职工退休或者购房等情况都可以支取公积金,那么如果职工死亡的话公积金能不能取出来,应该怎样办理?
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办理时需要提供该职工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相关表格等。如果该死亡职工的亲属对该继承权发生争议的,需同时提供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6、问: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是职工本人的工资吗?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有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全额应发月工资的平均数,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