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平审〔2017〕77号 索引号 11410400005452233M/2017-0004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行政机关
平顶山市审计局关于转发省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和《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平审〔2017〕77号 索引号:11410400005452233M/2017-00045 发布部门: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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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审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豫审〔2016〕46号)和《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豫审〔2017〕41号)转发给你们,从转发之日起执行,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13日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审〔2016〕46号      2016年3月28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审计局,厅机关各业务处(局):

  现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遵照执行。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习

  各单位要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15〕58号)精神,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高度,增强落实《工作方案》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专题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提高审计人员遵循《工作方案》实施审计重要性的认识,真正将审计人员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工作方案》上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工作质量。

  二、注重实际,搞好结合

  各单位要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注重统筹《工作方案》指导实际工作,认真搞好《工作方案》与审计项目的紧密对接,有针对性地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新常态政策要求和地区经济工作中心,适时对《工作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审计重点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做到既规范操作又与时俱进注重创新,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职能作用。

  三、严格管理,确保质量

  各单位在审计过程中要努力做到坚持客观求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鼓励创新,坚持推动改革,紧扣领导干部在履职尽责方面“应该干什么”、“干了什么”、“实际是怎么干的”、“干得怎么样”这一主线,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具有重大损失、存在体制障碍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要增强审计定责的精准性,对审计事项要获取适当充分的定责证据,重要事项实行全过程扫描式的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审计现场质量管理机制、督导检查机制、考核激励机制。加强经验总结和问题研究,不断深化内容,规范评价,完善程序,创新方法,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持续发展。

  

  

  

  2016年3月28日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15〕5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两办规定》)、《中央纪委机关  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国资委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审经责发〔2014〕10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审计署关于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意见》(审政研发〔2016〕20号)以及有关会议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审计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完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目标,围绕领导干部经济权力行使与责任落实两个方面,通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客观评价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工作绩效,揭露和查处违法违纪违规及失责问题,促进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保障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和推进廉政建设,为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服务。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审计对象为由组织部门与审计机关商议,并经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领导干部。

  审计范围为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所涉及的地区(部门、单位)。审计组紧密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任职地区(部门、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全面性和重要性相统一的原则确定具体审计单位范围。对有关重大事项,必要时可以追溯以前年度并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经济责任审计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为主线,以本地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在全面了解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总体情况基础上,揭示和反映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的宏观政策执行责任、促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责任、科学决策责任、依法行政责任、规范管理责任和廉洁从政责任。根据不同类型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特点,主要审计内容和重点分别是:

  (一)地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及重点。

  1.统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重点审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制定及执行效果情况。关注地区战略规划内容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经济社会工作重点,是否符合本地实际,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规划;推动措施是否具体有效,执行效果是否实现预期目标,是否存在因监管失职导致执行不到位,甚至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闲置或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

  重点审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关注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支总额、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总量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第一二三次产业结构、地方财政收支结构、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额、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地区城镇化率等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关注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情况。关注地区土地、矿产、森林、水、大气等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总体情况。了解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城乡污水处理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等增减变化情况。关注扶贫脱贫情况、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医疗卫生水平、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就业、城乡住房保障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等民生总体情况。

  重点审计创新发展情况和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情况。关注领导干部贯彻创新理念,开展创造性工作的总体情况及其成效,是否符合地区实际,是否实现预期目标和效果。关注对地区突发的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危害程度大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是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应急指挥决策是否适当、有效,是否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预警和防范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等。

  2.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重点审计地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和本级党委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总体情况。关注是否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是否取得预期目标和效果。是否存在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问题,是否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重点审计对本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监管情况及落实上级党委和有关领导同志的批示情况。关注具体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取得预计目标和效果。关注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公告情况。

  当前,应重点关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动供给侧改革,推进自主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政策落实情况;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两区”建设、“三山一滩”(大别山、伏牛山、太行深山区、黄河滩区)扶贫工程为重点的精准扶贫情况等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3.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重点审计地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和本级党委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总体情况以及具体决策事项情况。关注是否建立健全本级党委工作规则、议事规则等重大决策制度,是否存在制度缺失等问题;是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保障制度。关注是否遵循民主讨论和集体决策等程序,是否存在决策内容不合法、决策程序不合规等问题。关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是否及时、有效,是否有效督促检查决策执行。关注决策的具体效果,是否实现预期目标和效益,是否存在重大决策失误等问题。

  4.财政管理监督情况。

  重点审计地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情况。关注是否有效推动政府性资金综合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财政转移支付等地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否持续改进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否履行了对政府编报预算科学性、合法性、完整性的监管职责,是否督促制定符合地区实际的财政管理政策制度以及推行财政预(决)算公开。

  重点审计地区财政收支情况。关注财政收支的总体规模、结构、增减变化趋势,地方性债务举借、管理和风险管控情况;财政支出结构是否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是否向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倾斜,地方性债务风险是否可控。

  重点审计党委工作部门管理的重大专项资金监管情况。关注党委工作部门管理的重大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地区实际,是否建立健全管理使用制度,是否存在监管不到位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

  5.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及廉洁从政情况。

  重点审计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总体情况。关注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地区党风廉政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和重大腐败案件发生和查处情况。主要审查是否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是否结合地区实际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是否在职责范围内做到“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等。是否建立健全地区党风廉政规定制度,是否构建起符合地区实际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度执行是否有效;是否加强对本地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否发生违反中央和上级党委有关廉政规定的普遍性行为或群体性事件,本级党委班子成员和直接管理的领导干部是否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重点审计本人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情况。对被审计党委主要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的审计内容贯穿于项目全过程。关注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是否违规兼职取酬,是否违反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是否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是否存在违规职务消费等。

  6.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二)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及重点。

  1.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重点审计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情况。关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是否有效分解落实;是否制定与国家主体功能区等战略规划相配套的政策措施,推动完成耕地保护、粮食安全、棚户区改造、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等目标责任;是否有效推进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

  重点审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关注地区经济发展的规模、水平、速度、质量与发展潜力,以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民生情况。主要审查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支总额、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第一二三次产业结构、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节能减排、城镇化率、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完成情况。

  重点审计创新发展情况和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情况。关注创造性工作的开展是否符合地区实际,是否实现预期目标和效果。关注对地区突发的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危害程度大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是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应急指挥决策是否适当、有效,是否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预警和防范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等。

  2.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重点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本级党委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关注是否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税收、金融、土地、投资、产业、环境保护、民生和简政放权政策。是否存在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问题,是否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重点审计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领导同志的批示和对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监管情况。关注是否实施有效监管,是否存在监管不到位或失职、渎职情况。关注对直接分管的审计等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公告情况。

  当前,应重点关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动供给侧改革,推进自主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政策落实情况;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两区”建设、“三山一滩”(大别山、伏牛山、太行深山区、黄河滩区)扶贫工程为重点的精准扶贫情况等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政府为落实上述政策出台的相关措施及其效果。

  3.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重点审计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总体情况和重点经济决策事项情况。关注地方政府是否建立健全本级政府工作规则、议事规则等重大决策制度,是否存在制度缺失等问题;是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保障制度。关注是否遵循民主讨论和集体决策等程序,是否存在决策内容不合法、决策程序不合规等问题。关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是否及时、有效,是否有效督促检查决策执行。关注决策的具体效果,是否实现预期目标和效益,是否存在重大决策失误的问题。

  4.财政管理情况。

  重点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情况。关注是否有效推动政府性资金综合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财政转移支付等地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否持续改进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本级政府向本级人大编报的预决算是否完整,预算安排和调整是否规范,审批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督促制定符合地区实际的财政管理政策制度和推行财政预(决)算公开;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政策制度。

  重点审计地方财政收支情况。关注地方财政收支总体状况、结构、增减变化趋势,以及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税收收入规模、结构和税源培植情况;是否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要求足额安排社会救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农业、教育、创新和科技支出等;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科学、有效,有关政策目标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重点审计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关注地方性债务风险是否可控,是否建立健全地区政府性债务举借、管理、分配和使用、偿还、风险管控等制度,执行是否严格。关注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及其增减变化情况,是否存在过度举债问题。关注是否改变债务资金用途或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投向“两高一剩”行业、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是否实现举借债务预期目标和效益。关注债务风险的预警、防范和控制情况,政府债务化解决策是否合规、措施是否有效。关注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重点审计财政存量资金情况。关注分析财政存量资金规模、结构和变化情况,是否存在结存时间长、无指定用途或由于政策背景发生变化等原因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财政资金,尤其关注民生等需重点支持领域资金长期闲置问题。

  重点审计金融风险情况。关注地方政府控股的金融机构以及民营金融机构规模等总体情况;地方金融机构经营风险和发展潜力,信贷资金不良率和信贷资金投向情况、地下钱庄、非法集资及重大骗贷案件发生情况;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情况。

  重点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关注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关注政府及职能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处置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机制是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是否到位,有无违反政策规定,或者制度缺失和漏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

  5.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重点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及保护情况。关注地区生态环境的变化趋势;根据地区实际,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约束性指标及执行情况。关注地区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化,地区自然资源资产开发的合法性、管理的有序性、使用的有效性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状况。主要审查土地、水、森林、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保护情况,是否存在重大损失浪费、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等问题。

  重点审计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关注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环境影响评估、审批及执法等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水、大气等质量等级变化情况以及生产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城市污水处理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约束性指标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人为因素造成空气质量下降、大气污染情况;环境治理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环境治理项目实施及运行情况等。

  6.民生改善情况。

  重点审计本地区脱贫情况。关注是否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党委关于扶贫工作方面的精神和要求;政府采取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措施是否有效,脱贫攻坚目标责任是否完成;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合规。

  重点审计教育、医疗、卫生情况。关注地区教育、医疗、卫生等是否得到持续改善和提高,是否满足人民群众实际需求。

  重点审计社会保障情况。关注养老、医疗、失业、社会救助等是否实现城乡全面覆盖,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总体情况,是否存在财政资金投入不足、保障水平不高、群众得不到实惠等问题;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和配套设施是否达到规定标准,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住房补贴发放是否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重点审计就业情况。关注新增城镇就业人数、新增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机构、新增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人数等情况,劳动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等。

  7.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

  重点审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和政府投资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关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是否存在有关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等问题,是否存在制度缺失和漏洞等问题;是否存在因执行不到位造成投资项目效益低下、重大损失浪费、环境破坏等问题。关注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立项等审批程序是否合规,与国家产业政策、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要求是否相一致。项目招标、监理、施工等建设管理是否规范有效。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到位,资金来源和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重大损失浪费、资金闲置等问题。关注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如何,是否实现预期目标。

  8.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重点审计机构设置情况。关注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是否按照规定的限额或有关规定设置机构,是否按照部门(单位)“三定”规定设置机构和内设机构,是否超越审批权限或违反有关审批程序违规设置机构等。

  重点审计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情况。关注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是否在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总额内控制、分解和下达编制,是否在规定的权限内调整使用编制,是否按照编制的不同类别和适用范围使用编制,是否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配备人员;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的机构规格核定领导职数,是否在核定的领导职数限额内配备领导干部,是否按照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

  重点审计编制规定执行情况。关注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机构编制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等。

  9.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及廉洁从政情况。

  重点审计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总体情况。关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本级党委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地区党风廉政制度规定的建立健全情况和重大腐败案件发生和查处情况。主要审查是否及时贯彻落实中央、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是否结合地区实际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是否在职责范围内做到“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是否建立健全地区党风廉政规定和制度,是否建立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并据此构建符合地区实际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是否加强对本地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地区是否发生违反有关廉政规定的普遍性行为或群体性事件,本级政府班子成员和直接管理的领导干部是否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重点审计本人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情况。对被审计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的审计内容贯穿于项目全过程。主要审查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是否违规兼职取酬;是否违反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是否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是否存在违规职务消费等。

  10.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三)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重点。

  1.贯彻执行有关经济、政法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

  重点审计领导干部及其任职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上级党委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经济和政法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关注制定的政法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重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政法方针政策及决策的具体措施及效果情况;关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情况以及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公告情况。

  2.推进政法事业发展情况。

  重点审计领导干部制定的政法工作发展目标、措施及其执行情况和效果,履行“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和核心业务工作发展情况。关注与上级党委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和向社会公众公开承诺事项的完成情况及效果;关注与政法事业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重要工作或者重大事项的完成情况及其效果;关注单位取得的突出业绩及其社会影响,或者发生的重大问题及其造成的后果情况。

  3.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重点审计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总体情况。关注重大专项资金分配情况、重大基本建设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以及其他重要经济决策事项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检查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决策执行的有效性。

  4.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

  重点审计预算编制的完整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总体状况及收支结构;财政存量资金的成因和结构;政法专项转移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执行公务卡制度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和“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诉讼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上缴情况;单位负债管理情况等。关注是否存在滥发奖金补贴和设置“小金库”等严重违纪问题。

  5.国有资产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重点审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政府采购实施情况、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处置、报废情况;大宗物资招投标情况。关注国有资产产权不明、处置国有资产不合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涉案财物(包括涉案赃款、赃物、诉讼费、执行款、取保候审保证金等)的管理和退还情况。审查涉案财物是否实行了涉案财物集中统一管理,是否规范并严格执行了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程序,是否设立了专门保管场所和合规账户,是否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7号)等规定处置涉案财物,是否存在私自处置涉案财物的情况,包括擅自使用、调换、截留、坐支、挪用、侵吞、窃取、私分款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6.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

  重点审计重要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资金来源及管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关注工程建设过程中随意增加项目面积,改变工程结构,资金筹措不规范,债务风险严重等问题;以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严格执行招投标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等问题。检查建设项目是否按期建成,如期验收决算并发挥应有效益。

  7.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重点审计是否按照机构限额或者有关规定设置机构,机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在核定的编制内配备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的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是否遵循机构编制纪律规定,是否存在擅自设置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违规违纪问题。

  8.单位内部管理情况。

  重点审计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等制度的建立健全、执行情况和效果。关注单位有无因体制障碍、制度缺陷以及制度执行不力造成单位管理混乱,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检查领导干部对下属单位尤其是直接管理单位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是否存在因未履行职责或管理不到位,下属单位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重大责任事故等问题。是否存在向所属培训中心、行业协会学会转嫁费用或领导干部兼职取酬等问题。

  9.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及廉洁从政情况。

  重点审计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总体情况和本人廉洁从政情况。关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本级党委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规定和制度。是否及时查处和上报本单位重大腐败案件等。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的审计内容贯穿于项目全过程。主要审查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是否违规兼职取酬;是否违反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是否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是否存在违规职务消费等。

  10.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四)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重点。

  1.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重点审计领导干部及其任职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上级党委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关注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关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公告情况。当前,应重点关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中央八项规定和推动供给侧改革,推进自主创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及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政策落实情况。

  2.推动部门事业科学发展情况。

  重点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提出的部门工作发展目标思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和效果,履行“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和核心业务工作发展情况。关注部门取得的突出业绩及其社会影响,或者发生的重大问题及其造成的后果情况;关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与上级党委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和向社会公众公开承诺的事项完成情况及效果;关注各种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的合法合规使用情况及其效果。

  3.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重点审计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总体情况和具体事项。关注专项资金分配、基本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确定、执行和效果情况;关注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内容的合法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决策执行的有效性。

  4.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重点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预算的总体执行情况。关注预算项目安排的合理性、资金分配的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效果;关注部门分配资金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查处专项资金分配中利益输送、申报单位弄虚作假、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等问题;关注部门财政存量资金的成因和结构情况;关注会议费、培训费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关注“吃空饷”、部门向所属协会、学会转嫁行政审批职能或收费职能等社会热点问题;关注是否存在滥发奖金补贴和设置“小金库”等严重违纪问题。

  5.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重点审计领导干部任职部门国有资产的政府采购情况,采购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利用采购项目向特定单位和人员输送利益问题。关注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处置是否合规,资产的出售出租是否合规;关注国有资产产权不明、处置国有资产不合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对公安局长经济责任审计应关注涉案财物的管理和退还情况。

  6.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

  重点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重要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审批是否合法、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规、建设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违反审批程序、土地政策、环保政策、招投标政策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问题;投资项目是否按期建成并发挥效益等。

  7.内部管理监督情况。

  重点审计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等内控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和效果。关注因制度性缺陷和漏洞,或制度执行不到位造成的单位管理混乱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尤其关注直接分管单位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是否存在因未履行职责或管理不到位,造成所属单位发生重大违法违规、重大责任事故等问题。

  8.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重点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构;是否在核定的编制内配备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的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超越审批权限或违反有关审批程序擅自设置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违纪违规问题。

  9.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及廉洁从政情况。

  重点审计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总体情况和本人廉洁从政情况。关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本级党委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规定和制度。是否及时查处和上报本单位重大腐败案件等。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的审计内容贯穿于项目全过程。主要审查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是否违规兼职取酬;是否违反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是否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是否存在违规职务消费等。

  10.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五)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重点。

  1.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本单位事业科学发展情况。

  重点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制定的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及措施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关注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达到预期效果。重点审计单位取得的突出业绩及其社会影响,或者发生的重大问题及其造成的后果情况;与单位事业科学发展相关的重要工作或者重大事项的完成情况及其效果;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关注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廉洁从政等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关注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公告情况。

  2.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重点审计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落实到位。关注对外合作项目、基本建设项目、融资举债、经济担保以及所属经济实体运营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情况,评价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决策执行的有效性。尤其要关注因决策不当或决策失误造成的单位资产、资金损失浪费等问题。

  3.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重点审计预算编制是否合规、完整,执行是否到位,分析预算结余构成和原因;专项资金(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申请问题,是否存在以合作研究为名进行利益输送问题,是否存在以虚假合作、咨询等合同名义,套取专项资金问题;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情况;“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列支情况等;是否存在滥发奖金补贴和设置“小金库”等严重违纪问题。

  4.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重点审计政府采购实施情况。关注是否进行了政府采购,采购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利用采购项目向特定单位和人员输送利益问题。重点审计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处置情况。关注资产的出售出租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关注国有资产产权不明、处置国有资产不合规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5.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

  重点审计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揭示项目立项、招标投标、合同签订与执行、工程变更、工程结算、竣工验收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尤其要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插手干预工程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为施工单位提供中标、变更、结算等便利谋取不当利益的问题。

  6.内部管理监督情况。

  重点审计单位财务、资产、基本建设、所属企业等方面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关注因制度性缺陷和漏洞,或制度执行不到位造成的单位管理混乱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重点审计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对下属单位尤其是直接分管单位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关注是否存在因未履行职责或管理不到位,造成所属单位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或普遍违法违规问题等。

  7.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重点审计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构,是否按照规定职数配备干部,是否存在擅自设置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等违纪违规问题。关注超编人员的工资及经费来源,是否存在挪用专项经费或其他资金安排经费问题;是否存在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套取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等问题。

  8.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及廉洁从政情况。

  重点审计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总体情况和本人廉洁从政情况。关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本级党委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规定和制度。是否及时查处和上报本单位重大腐败案件等。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的审计内容贯穿于项目全过程。主要审查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是否违规兼职取酬;是否违反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是否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是否存在违规职务消费等。

  9.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六)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重点。

  1.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重点审计企业领导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调整产业结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实施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工权益保障等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关注和揭示企业在政策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影响企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风险隐患。关注对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公告情况。

  2.推动企业科学发展情况。

  重点审计企业为实现经营发展目标所制定的战略规划、发展思路和有关措施等,是否符合国家、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是否与企业实际相符合,有效促进企业可持续协调发展。重点审计企业与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签订的有关企业经营、节能减排等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审计企业主营业务发展及盈利情况、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等。

  3.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重点审计重大的生产经营、项目投资、股权投资、经济担保、资产处置、采购事项、资本运作、大额度资金使用等经济决策事项,是否内容合法、程序合规、执行有效。

  4.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重点审计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全面地反映了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关注资产负债是否合规、完整,成本核算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重大潜亏或资产流失;关注是否存在职工入股企业关联交易行为;关注是否存在滥发奖金补贴和设置“小金库”等严重违纪问题。

  5.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情况。

  重点审计国有资本是否实现了保值增值,国有资本收益是否按规定足额上缴,国有资本预算等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管理、使用并发挥效益。

  6.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

  重点审计重要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资金来源及管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关注工程建设过程中随意增加项目面积,改变工程结构,资金筹措不规范,债务风险严重等问题;以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严格执行招投标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等问题。检查建设项目是否按期建成,如期验收决算并发挥应有效益。

  7.企业内部治理情况。

  重点审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职务消费等情况,对所属单位的管控情况。

  8.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及廉洁从业情况。

  重点审计领导人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总体情况和本人廉洁从业情况。关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本级党委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规定和制度。是否及时查处和上报本单位重大腐败案件等。对被审计领导人员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的审计内容贯穿于项目全过程。主要审查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是否违规兼职取酬;是否违反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是否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是否存在违规职务消费等。

  9.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四、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

  (一)审计评价。

  1.评价内容、依据和要求。审计项目要按照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确定的必审事项内容逐项进行审计,逐项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重点内容逐项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主要问题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审计评价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对审计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作评价,严禁超越职责和权限进行审计评价。在审计评价过程中,要注重按事权划分区别上级党委政府(部门、单位)、本级党委政府(部门、单位)、下级主管部门(单位)、项目单位4个层面的职责,审计评价领导干部职责履行的同时,要用下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单位的工作情况来论证本级党委政府(部门、单位)职责履行效果。

  根据不同审计对象和地区(部门、单位)核心工作任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方针政策和制度规定、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目标责任书和责任制考核目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预算执行报告、审计工作报告、财政决算报告,上级组织、纪检和有关部门的考核、巡视、检查结果,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和结论,制定发布的行业标准,以及有关通用标准、全国平均数据、同类型数据、历史数据等逐项进行审计评价。

  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历史地、辩证地、客观地看待和分析,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不能以新出台的制度规定去衡量以前的老问题,也不能生搬硬套或机械地使用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旧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要严格遵循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以是否符合中央决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把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审慎作出结论和处理。要注重保护改革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对突破原有制度或规定,但有利于维护人民利益,有利于调结构、补短板、化解产能过剩,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质增效,有利于化解房地产库存,有利于扩大有效供给,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利于资源节约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提高资金绩效的创新举措,要坚决支持鼓励,积极促进规范和完善,大力推动形成新的制度规范。对制约和阻碍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制约和阻碍结构性改革推进,制约和阻碍创新创业、激发活力,制约和阻碍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制约和阻碍转型升级、提高绩效等体制机制性问题,要及时反映,大力推动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

  2.评价方法。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紧密结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3〕22号)精神,围绕其职责和分工,结合地区(部门、单位)实际和领导干部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综合运用纵向、横向指标比较分析;定量、定性指标分析;宏观环境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通过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及绩效分析,相关指标在其任职前后及在不同位次的增减变化比较,评价其领导能力、执行能力、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行政能力以及效果。

  (二)责任界定。

  1.责任界定原则。对审计揭示出的问题要依据《两办规定》、《实施细则》准确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界定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分工负责原则,根据领导干部分工情况,依法确定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涉及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前任时,应注意区别前任和后任的关系,按问题的性质、金额等要素分别界定责任。充分考虑领导干部职责权限、问题事项历史背景、实际决策参与程度、造成的后果界定责任,不能简单地将是否主持召开会议、是否组织集体研究、是否签批文件、是否直接分管、是否具体知悉等作为界定责任的唯一标准。应着力增强审计定责的精准性,对重要事项进行全过程扫描式的责任落实。特别是对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在责任界定方面力求做到“一项决策一条线”、“一个项目全过程”,获取适当充分的定责证据,强化审计结果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联系度”。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中,应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尤其应根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特点和对具体事项的参与程度,分别界定其对审计发现问题应承担的责任(具体责任界定方法参考附件3)。

  2.责任界定要求。一是审计证据要充分适当。界定责任时,要采取调阅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走访外部单位等多种方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在问题事项中的具体参与程度或所起的作用。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审计中揭示的问题要客观辩证地弄清问题产生的前因后果及其背景,防止责任界定随意比照类同界定。三是充分听取被审计对象意见。对具体问题事项的责任界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任职地区(部门、单位)的意见,充分听取其反馈意见和沟通。四是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事项进行责任界定时,应集体研究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注重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加强计划管理,将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纳入到审计工作计划中。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的结合,提高审计效率。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及时报送审计文书和审计成果表,审计机关应加强审计结果的总结和数据统计分析,积极为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支持。要强化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层层把关、责任落实。

  (二)严格程序,保证质量。

  要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和审计内容,结合不同类型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和地区(部门、单位)核心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方案。要加强审计实施现场管理,注重工作程序和细节,强化审计工作方案的执行力。要认真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各项要求,强化审计质量意识,并将其贯彻到审计实施的各个环节,努力做到问题事实清,原因分析清,责任界定清。要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管控,加强请示汇报。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线索,随时向领导报告。

  (三)依法审计,严明纪律。

  要加强审计现场管理,进一步树立“实、高、新、严、细”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审计法、《两办规定》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实施审计,自觉增强依法审计的自觉性。要严格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日常管理,认真落实文明审计办法,自觉维护审计机关形象。加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严肃查处审计过程中的不正之风,真正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努力打造优秀审计项目。

  (四)跟踪整改,提升效果。

  要加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特别是地区(部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履行审计整改跟踪监督责任,采取挂消号制度和措施,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报告和公告制度。积极推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审计结果运用效果。

  

  附件:1.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必审内容清单表

  2.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工作程序

  3.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指导意见

  4.经济责任审计文书范本

  5.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表(表一至表六)

  

  

  

附件1-1.xls

附件1-2.xls


  

  

  

  

  

  附件2

  

  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工作程序

  

  一、走访有关部门

  审计机关在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前,应当走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走访有关部门时,审计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调查了解记录,作为制订审计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

  二、制订审计工作方案

  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前,审计机关负责审计项目的业务部门应当制订统一的审计工作方案并提出具体要求。

  三、组成审计组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在组织实施审计项目前确定具体的实施单位,组成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并配置审计组人员,确定审计项目主审,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进行专业分组,开展审计培训,并制发审计通知书。

  四、召开审计进点会

  (一)审计进点会参加人员。

  1.审计组组长、副组长、主审及其他审计人员。

  2.被审计主要领导干部。

  3.被审计地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的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安排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班子成员参加)、相关工作部门和所辖地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4.审计组确定的其他参加人员。

  必要时,审计机关可以邀请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国有资产管理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二)审计进点会时间和程序。审计进点会时间由审计组与被审计地区(部门、单位)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审计进点会由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或者原任职地区(部门、单位)指定人员主持。进点会主要程序包括:

  1.审计组副组长宣读审计通知书。

  2.组织人事、国有资产管理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会同志提出要求。

  3.被审计领导干部作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4.审计组组长说明审计依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相关要求、时间安排和审计纪律等。

  5.主持会议领导作表态性发言。

  6.其他必要的程序。

  上述审计进点会的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个别谈话

  (一)谈话对象和内容。个别谈话的对象主要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实施离任审计时的现任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本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应与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相关主要班子成员谈话),其他需要谈话的对象。谈话内容应当根据审计目标、审计项目要求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实际情况加以确定,应当是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有关的内容,以及审计组关注的重要情况或事项。

  (二)谈话程序。审计组个别谈话应当由审计组组长负责,确定谈话人员和记录人员,制订谈话方案。参加个别谈话人员一般为审计组组长、副组长、主审。

  个别谈话结束后,记录人员应当及时整理谈话记录,对谈话情况和审计组在审计中应当加以关注的问题进行归纳汇总,形成书面谈话结果,报组长审核,作为编制或调整审计实施方案的依据。个别谈话记录和谈话结果应当归入审计档案。

  六、现场管理

  (一)审计公示。进点会后,审计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审计公示。审计公示的内容包括: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组长、审计人员名单、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向审计组反映情况、举报问题的联系电话。

  (二)召开审计组会议。在审计期间审计组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审计小组组长会议(可以扩大到每位审计成员),主要汇报审计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讨论审计质量问题;根据审计进度,适时由审计组长主持召开审计组会议,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工作要求。

  (三)核实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审计组撤出审计现场前,审计组应专门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计地区(部门、单位)核实审计证据的真实性(需要保密的问题除外)。

  (四)审计现场实施时间,按照审计机关相关要求执行。

  七、审计现场综合研判

  重要审计项目(重要审计项目为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重点部门、重要岗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现场实施结束前,组织、纪检和审计部门联合对审计组查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对问题定性、责任界定进行综合研判。

  八、向委托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征求意见书形成后,应向组织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并征求组织部门意见,一般报送5份。

  九、召开审计情况通报会

  审计机关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由组织、纪检、审计等部门联合在被审计地区(部门、单位)召开审计情况通报会。

  (一)参加人员。被审计地区(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干部,组织、纪检、审计部门相关人员。

  (二)通报内容。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并就审计整改提出具体要求。

  十、告知审计结果公示

  在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中,要明确告知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十一、报送审计文书

  审计报告形成后向被审计领导干部、被审计地区(部门、单位)和项目委托部门报送,一般报送10份;审计结果报告形成后报送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组长和成员单位,一般报送25份。

  十二、中止或者终止审计项目

  审计机关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时,由于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被审计主要领导干部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的、被立案调查、死亡以及其他不宜再继续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形,导致审计组无法继续实施审计或者无法作出审计结论时,应当在报经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后,或者根据党委、政府、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要求,可以中止或者终止审计项目。对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根据需要,审计机关可以适当方式报送党委、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也可以将中止或者终止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转为财政收支审计、专项审计等项目继续实施,并要求被审计单位依法进行整改。

  

  

  

  附件3

  

  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32号)和《中央纪委机关  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国资委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审经责发〔2014〕102号)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15〕58号)的规定,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不界定责任事项

  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事项,应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确定的定责原则,定责依据,分别界定领导干部责任。对以下几类情况,不予界定责任,但对相关问题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一)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不在领导干部任期之内的。

  (二)由于上级政策自身不合理不科学,或相关规定、制度等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所产生的问题。

  (三)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或应对突发事件,采取的相应措施虽然不符合相关规定,但有利于发展和切合实际,或已取得明显效果的事项。

  (四)不属于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下属部门(单位)在具体执行和操作层面的一般性问题,且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事项。

  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责任区分

  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经济责任审计中,应根据党政同责、同责同审、严肃问责的要求,按照权责一致,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内容,依法分别界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以下事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应负相应责任。

  1.本人直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以及廉洁从政相关规定的。

  2.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党委领导干部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未全面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3.任期内主抓的事项以及年度工作要点重点推进的事项,未全面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4.未建立党委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或决策制度不健全,造成不良后果的。

  5.由于党委决策不当或决策失误,造成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或导致本地区(部门、单位)出现严重问题的。

  6.党委对执行决策不监管或监管不力,造成国家利益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7.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直接批示、干预、研究的事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内部管理制度的。

  8.未经党委研究,也未经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签批,但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取得的证据,能充分证明相关违法违规事项由党委主要领导干部指示、部署和安排的。

  9.党委直属部门或单位、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直接分管的部门或单位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及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

  10.经上级领导批示、同意的相关事项,因未全面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11.党委主要领导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事项以及签订责任书的事项,未全面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12.担任组长的临时机构或议事机构,在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或财政财务收支管理违反相关财经法规的。

  13.本地区(部门、单位)在廉政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脱贫攻坚、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安居工程等方面存在问题的。

  14.本地区(部门、单位)事业发展中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

  15.本地区(部门、单位)重复发生、反复出现,具有一定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的。

  16.本地区(部门、单位)严重违反科学发展观、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

  17.本地区(部门、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纪事项的。

  (二)以下事项行政主要领导干部应负相应责任。

  1.本人直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以及廉洁从政相关规定的。

  2.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领导干部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未全面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3.任期内主抓的事项以及年度工作要点重点推进的事项,未全面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4.未建立工作规则、议事规则等重大决策制度,或决策制度不健全,造成本地区(部门、单位)经济发展出现问题的。

  5.由行政主要领导干部直接批示、干预、研究的事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内部管理制度的。

  6.重大经济事项未按规定提交党委研究,造成国家利益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7.对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委研究决策的重大经济事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造成国家利益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8.未经集体研究,也未经行政主要领导干部签批,但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取得的证据,能充分证明相关违法违规事项由行政主要领导干部指示、部署和安排的。

  9.行政主要领导干部直接分管的部门或单位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及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

  10.经上级领导批示、同意的相关事项,因未全面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11.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事项以及签订责任书的事项,未全面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12.担任组长的临时机构或议事机构,在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或财政财务收支管理违反相关财经法规的。

  13.本地区(部门、单位)在廉政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脱贫攻坚、粮食安全、安居工程、耕地保护等方面存在问题的。

  14.本地区(部门、单位)事业发展中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

  15.本地区(部门、单位)重复发生、反复出现,具有一定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的。

  16.本地区(部门、单位)严重违反科学发展观、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

  17.本地区(部门、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纪事项的。

  三、不同责任类型的界定

  界定责任时,要依据审计取得的证据、问题事项的严重程度,区别界定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一)直接责任的具体情形。

  1.领导干部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

  2.领导干部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

  3.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或者文件传签等规定的程序,由领导干部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4.领导干部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本地区(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脱贫攻坚、粮食安全、安居工程、耕地保护等责任目标未能完成的,或地区(部门、单位)自定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发展目标任务未按期完成,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后果的。

  6.领导干部担任组长的临时机构或议事机构,所管理的项目、资金等,因决策不当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7.领导干部对于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的。

  8.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未全面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以及其他失职、渎职或者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

  (二)主管责任的具体情形。

  1.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或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

  2.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有利益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3.领导干部疏于监管,致使本地区(部门、单位)普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或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等严重后果的。

  4.由领导干部主要负责或重点推进的项目(事项),由于不作为、慢作为,造成项目未按期完成的。

  5.地方行政领导干部未直接分管审计工作或者未能督促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的。

  6.其他应当承担主管责任的。

  (三)领导责任的具体情形。

  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

  

  附件4

  

  经济责任审计文书范本

  (注:此范本以省厅为例。)

  

  范本1  审计通知书范本

  

  河 南 省 审 计 厅

  

  审  计  通  知  书

  

  豫审*通〔20**〕**号

  

  

  河南省审计厅对

  ****任职地区(部门、单位)**(职务名称)***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进行审计的通知

  

  ***同志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河南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20**年度省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豫组监督〔20**〕**号)的委托,我厅派出审计组,自****年**月**日起,对***同志****年**月至****年**月任***(单位简称)***(职务名称)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可结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  长:***

  审计组副组长:***

  审计组成  员:***  ***  ***  ***  ***  ***  ***

          ***  ***  ***

  

  附件:1.***地区(部门、单位)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2.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河南省审计厅

  ****年**月**日

  

  

  

  

  

  

  

  附件1-1

  

  **部门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所属机构情况。

  二、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三、单位每年度与省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签订责任目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资料。

  四、接受有关检查、审计的资料和整改情况。

  五、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推动事业科学发展和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同志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六、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任期经济责任有关的其他资料。

  

  

  附件1-2

  

  **政府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同志任职期间的职责范围以及**政府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有关资料。

  二、**同志任职期间与上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组织人事等部门对其考核情况,在经济工作方面业绩评估与奖惩情况。

  三、**同志任职期间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政府涉及经济工作的会议文件、记录纪要等有关资料。

  四、**同志任职期间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统计报告以及其他数据资料,政府制定的各项重大经济政策、措施以及反映年度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有关资料。

  五、**政府有关经济决策方面的规章制度;反映**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决策过程、依据、审批情况和实施结果等相关资料;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地区重大决策事项和经济活动的审批文件资料。

  六、**政府为贯彻上级经济政策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文件;**政府机关及**同志所分管部门的财政预决算资料;**政府机关、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财政财务会计核算资料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资料。

  七、有关管理和监督部门进行例行检查或专项检查的情况及其出具的检查报告、结论性文书,**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八、**同志任职期间的书面述职报告及对有关情况的说明材料。

  九、审计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请于审计进点前准备就绪。

  

  

  

  

  

  

  

  

  

  

  

  

  

  附件2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举报电话:0371-65648308。

  河南省审计厅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范本2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范本

  

  河 南 省 审 计 厅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豫审*征〔20**〕**号

  

  

  **同志并**地区(部门、单位):

  河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同志任你地区(部门、单位)**(职务)期间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审计组的审计报告送给你地区(部门、单位)和***同志征求意见。请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如在此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同无异议。

  

  附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审计厅  

  ****年**月**日

  

  河 南 省 审 计 厅

  

  审    计    报    告

  (征求意见稿)

  

  

  

  

  

  

  

  

  

  被审计单位:**地区(部门、单位)

  

  审计项目:***同志任**(职务)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河南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号)以及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20**年度省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豫组监督〔20**〕**号)的委托,河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于****年**月**日至**月**日对**地区(部门、单位)**(职务)***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需要可简要列明审计重点),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被审计单位名称)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河南省审计厅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地区(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和***同志任职情况。

  **地区(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说明:1.本部分简要表述被审计单位性质、组织结构;职责范围、业务活动及其目标;相关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制;相关内部控制及信息系统情况;相关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等。2.本部分反映的内容应当与项目审计目标密切相关。3.如果引用的数据未经审计核实,应当注明来源。)

  ***同志***年**月**日至***年**月**日任**地区(部门、单位)**(职务),负责该地区(部门、单位)全面工作,主管**、**工作。***年**月调任****。

  (二)审计实施情况。

  (主要表述审计的范围、内容和审计方法。)

  二、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评价

  (说明:1.本部分要围绕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逐项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主要问题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2.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要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对审计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适当或者不充分的事项不作评价。)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意见和责任界定

  说明:1.本部分根据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审计内容,按照重点审计内容的顺序,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按性质进行归类,同类问题要合并表述。2.对审计发现的具体问题,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即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关联程度、应当承担责任的严重程度进行排序,逐项列举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3.审计发现的问题,如果既涉及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又涉及任期外的,应当在问题金额上加以区分,表述为“其中***同志任期内***万元”。4.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在审计过程中及时整改的重要问题,仍需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并表述其整改情况。5.对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或者上报省政府的问题,如果不宜让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知悉,或者可能对案件查处造成不利影响的,可以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特殊事项可以作为审计结果报告的附件。6.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应当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32号)和《中央纪委机关  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国资委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审经责发〔2014〕102号),逐个问题进行责任界定。

  四、审计建议

  (说明:1.围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2.审计建议的顺序应与反映问题的顺序基本一致。3.审计建议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整改。4.审计建议的对象一般为被审计单位。如果需要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共同整改的,应建议被审计单位商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同志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或者原任职地区、部门、单位名称,如果是离任审计,则只写为地区、部门、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日内将整改情况函告河南省审计厅。

  ***同志如果对本报告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河南省审计厅申诉。

  本报告有关内容和整改情况将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告。

  (后3个自然段为审计报告中使用内容)

  

  

  

  审计组长:***

  

  

  

  

  

  

  

  

  

  

  

  

  

  

  

  

  范本3  审计结果报告范本

  

  河 南 省 审 计 厅

  

  审  计  结  果  报  告

  豫审结报〔20**〕**号

  

  

  

  

  

  

  

  

  被审计单位:**单位

  

  审计项目:***同志任**(职务)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年**月**日至**月**日,河南省审计厅依法对***同志****年**月至****年**月任****(单位)****(职务)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评价

  说明:本部分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结论性评价意见。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要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对审计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适当或者不充分的事项不作评价。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责任界定

  说明:本部分主要反映与领导干部有关的主要问题以及责任界定,不反映处理处罚情况,不引用法规。

  三、审计处理方式和建议

  除本结果报告外,对***同志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已送达本人和***(被审计部门和单位),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问题,河南省审计厅已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等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被审计单位)提出了整改建议。

  (一)***

  (二)***

  ......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议省政府***。

  建议***部门***。

  说明:审计结果报告是在审计报告基础上提炼而成,实质性内容应与审计报告一致,要重点突出,语言精炼,控制文字篇幅。

  本部分根据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问题及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若有必要,向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的建议要有深度、层次要高,主要解决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

  

  

  河南省审计厅  

  ****年**月**日

  

  

  

  

  

  

  

  

  

  

  

  

  范本4-1

  承  诺  书

河南省审计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单位向你厅提供了  年度至  年度***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相关资料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提供的财务报告和会计资料严格按照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制,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我单位的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如实、全面地向审计组提供了本单位在银行和非金融机构设立账户的情况,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社会中介组织出具的有关报告;如实、客观地披露了关联交易、未决诉讼、抵押借款、为其他单位借款提供担保等事项。

  二、与**同志履行经济责任相关的重大经济决策、经济政策执行、经济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会议纪要、记录、决议及有关文件是真实完整的。

  审计组若发现我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有虚假、隐匿、篡改、毁弃等行为,我们依法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法人章                    财务部门章

  ****年**月**日

  范本4-2

  承  诺  书

  

  河南省审计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市向你厅提供了  年度至  年度市长***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相关资料并郑重承诺:

  一、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是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编制的,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市及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

  二、与市长履行经济责任相关的重大经济决策、经济政策执行、经济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会议纪要、记录、决议及有关文件是真实完整的。

  审计组若发现我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有虚假、隐匿、篡改、毁弃等行为,我们依法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

  

  **市人民政府(盖章):      市      长(签名):

  

                             秘  书  长(签名):

  

  ****年**月**日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完善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审〔2017〕41号    2017年2月28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审计局,厅机关各业务处(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河南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不断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质量,省审计厅结合工作实际,在《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审〔2016〕46号)的基础上,对相关内容进行完善,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审计内容

  各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紧紧围绕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的要求,紧紧围绕宪法法律赋予领导干部的职责和权限,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省、打造“三个高地”(中西部地区科技创新高地、内陆开放高地、全国重要的文化高地)和实现“三大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管党治党水平显著提升)目标任务,聚焦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主要经济责任和权力运行特点,努力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具体化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将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措施作为审计重点。当前,应重点监督检查地区(部门、单位)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情况;落实扶贫攻坚任务的完成情况;推进供给侧改革和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产业转型升级情况;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情况;公共资金的使用绩效情况;国企改革和财政、金融风险防范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情况等。

  二、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程序

  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干部监督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16〕5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审计,加强程序管理,在坚持审计走访、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等审计程序的基础上,重点把握好以下工作环节:

  (一)召开联合进点会。

  审计实施前,组织召开由纪检、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进点会。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地区(部门、单位)的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安排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班子成员参加)、相关工作部门和所辖地区(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委托部门提出审计要求,审计部门就审计具体工作进行安排。

  (二)审计现场综合研判。

  重要审计项目(重要审计项目为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重点部门、重要岗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现场实施结束前,需由纪检、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部门联合对审计组查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对问题定性、责任界定进行综合研判。审计机关要积极做好现场实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工作成效的归纳总结,主动协调联系组织等有关部门,适时介入审计现场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加强指导。

  (三)召开审计情况通报会。

  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2周内,审计机关要会同组织部门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在被审计地区(部门、单位)召开由被审计地区(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所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审计情况通报会。对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进行通报,并就审计整改提出具体要求。

  (四)落实审计整改。

  实行审计整改督查及审计整改结果问责制度。《通知》要求审计机关要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质量和效果,并明确了组织、纪检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整改中的具体责任。

  请各单位组织全体审计人员认真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注重实际,搞好结合,严格程序,狠抓落实,加强沟通,提升效果,确保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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