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号: 索引号:721877216/2018-00007 发布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1-19
发布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1-19 视力保护色:
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期限 |
1 | (平)食药监食罚〔2018〕1号 | 肖水玲(平顶山市卫东区鸿祥海鲜调料店业主)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肖水玲 | \ | \ | 肖水玲(平顶山市卫东区鸿祥海鲜调料店业主)经营的“重庆酸菜鱼(生产日期:2017-5-5,生产企业:华容县和谐酱菜食品厂)”经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GB2760-2014的规定 | 没收不合格食品“重庆酸菜鱼”56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 已履行 | 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3日 |
2 | (平)食药监药罚〔2018〕1号 |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河南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劣药“连翘”案 |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河南连锁有限公司 | 9141040056980912XB(1-1) | 章戈 |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河南连锁有限公司经营的药品“连翘(批号:600003936,标示生产单位: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公司)”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和复验,结果均不符合规定〔含量测定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的规定,该批药品为劣药。 | 罚款,没收劣药,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 | 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