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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 第184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索引号:00545225x/2018-00001 发布部门:市工商局 发布日期:2018-01-18
发布部门:市工商局 发布日期:2018-01-18 视力保护色:

乔华林、陈新英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包装塑料袋使用管理”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们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们的提案立足实际,统筹考虑,提出解决白色污染的思路措施,治标治本,切合实际,经与商务部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基本情况

为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整治“白色污染”,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文),近年来,全市工商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在全市开展了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整治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特别是2014年4-5月、2015年9-10月、2016年5-6月还相继组织开展了“限塑”专项检查和督查。

目前,我市绝大多数商场、超市不再免费提供一次性购物袋,减少了塑料袋使用量,但在一些城乡结合部、小百货店、集贸市场等地方免费提供购物袋及使用不合格塑料袋还大量存在,其中食品塑料袋不符合标准,损害消费者健康,造成环境污染问题更为突出,限塑工作仍任重道远。

二、存在问题

一方面宣传引导不到位。消费者对塑料购物袋的危害认识不够,中小商场超市经营户对塑料袋有偿使用规定抵触情绪大,部分消费者对塑料袋有偿使用规定不理解。另一方面是监督检查不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个别商户为了经济利益,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三、工作措施

为认真解决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坚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精神,减少我市“白色污染”,使限塑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从今年2月份起,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加大了市场监管力度,把“限塑”工作做为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

一是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通过新闻媒体、印发宣传画、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等形式,对企业商户和广大消费者开展了“限塑”宣传教育,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观念,营造治理“限塑”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了对市场主体的规范管理。对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其经营范围内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要求,从严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或变更登记。在日常监管和企业年报中,把从事塑料袋生产、销售企业作为巡查和检查重点。

三是对塑料袋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了全面清查,打击违法违规经营。重点检查塑料袋生产、销售企业是否有合法的证照,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是否有非法生产加工塑料购物袋的小作坊、黑窝点。今年以来,全市工商部门相继查处取缔了非法生产加工塑料购物袋黑作坊4家,查处违规出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16家。

四是加强了对塑料购物袋使用的监督检查,强化了日常管理。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工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销售门店等1600余家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加大了对食品包装塑料袋的检查,建立健全了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巡查制度。

五是畅通了12315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限塑”方面的投诉,及时查处了“限塑”中的违法经营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正视问题,加大力度,按照提案的相关建议和要求,多措并举,协同环保、商务等部门,加大“限塑”工作监管力度,把“限塑”任务列为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日常化管理,逐步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上下功夫,坚决杜绝“白色污染”,进一步促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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