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号: 索引号:005452276/2018-00001 发布部门:市质量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1-05
发布部门:市质量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1-05 视力保护色: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我市加快转型发展,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平办〔2017〕3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作出了详细具体的安排部署和要求。
《通知》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指导意见》精神,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深入学习贯彻《指导意见》,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二是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开展质量提升工作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要坚持统揽全局、把握方向,将质量提升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将质量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切实担负起定政策、作部署、抓落实的责任。各级质量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强化质量提升工作的规范性和协同性。三是要明确任务,抓好落实。要紧密结合《指导意见》中对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提升要求,明确主攻方向,突出工作重点,创新政策措施,扎实做好质量提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