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切实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
无害化销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 、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拟销毁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分类处理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18号)(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市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公开销毁处理单位信息。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筛选本辖区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作为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的销毁单位,并通过政务信息公开或其他方式,主动将有关销毁处理单位信息提供给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执法部门。
二、 落实销毁处置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告》提出的销毁工作要求,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做好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的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要积极向相关执法部门提出符合环保要求的销毁建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拟销毁的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优先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应根据其物理特性或性质选择合适的无害化销毁方式处理处置。属于危险废物且不能在本地无害化处理处置的,应执行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联单制度。
三、 加强销毁过程的监测监控。要切实加强销毁过程的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污染控制标准。要配合收缴侵权假冒商品的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对销毁处理过程的监督,严防拟销毁的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再次流入消费市场。
四、 按时报送销毁信息。督促销毁单位如实记录销毁商品的种类、来源、数量以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在完成销毁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销毁情况报送收缴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执法部门和当地环保部门。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5日前将本辖区内的销毁信息整理统计后报市环保局,无相关信息的要执行零报告制度。
联 系 人:市危废辐射管理中心 王理想
联系电话(传真):0375-3990355
电子邮箱:wffszx@163.com
附件:销毁情况汇总表
2017年11月28日
附 件
2017年第 季度县(市、区)收缴的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销毁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收缴侵权假冒商品的执法 部门 | 销毁的侵权假冒商品 名称 | 承担销毁工作的单位 名称 | 销毁日期 | 销毁数量(吨) | 销毁方式 | 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 销毁费用及来源 | 备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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