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专项督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文号: 索引号:000000sbb/2016-00003 发布部门:市编办 发布日期:201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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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专项督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推行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确保简政放权成果落实和政令畅通,进一步释放发展活力,近日,平顶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对2012年以来省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衔接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平审改组〔2014〕6号),决定对2012年以来省、市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衔接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此次专项督查范围为市直涉及取消、下放、调整及保留有行政审批事项和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督查内容包括2012年以来,省政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情况。
督查工作从12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检查、总结提高三个环节进行。集中检查阶段,市审改办将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成督查组,由县级干部带队,深入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进一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最后,市审改办将对部门自查自纠情况、集中督查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汇总,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形成汇报材料,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呈报市委、市政府领导。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人,限期解决,对不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的,由监察部门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