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2年以来省市取消下放和
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
衔接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12年以来省、市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为确保督查工作扎实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防止各级各部门将已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以备案、管理、审核等名义搞“变相审批”,明减暗不减,或简单的一放了之,出现监管真空,确保简政放权成果落实和政令畅通,进一步释放发展活力,为平顶山“转型提速、发展提质、环境提优、幸福提升”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督查范围及内容
(一)督查范围
市直涉及取消、下放、调整及保留有行政审批事项和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的政府职能部门。
县(市、区)政府。
(二)督查内容
1、豫政[2012]35号、豫政[2013]58号、豫审改组[2014]1号、豫政[2014]52号取消、下放和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情况;
2、平政[2013]56号文件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情况;
3、平政[2014]55号文件取消下放和保留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落实情况;
对市直部门督查的重点为:对省、市公布取消和下放的事项,是否按要求取消、下放到位,是否按照上级关于转变管理方式的要求,制订了后续监督和管理措施;对公布保留的事项,是否按照要求进一步简化环节、优化程序,编制办理指南并对外公开。
对县(市、区)督查重点为:2012年以来,是否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和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中央、省、市取消和下放的事项是否及时衔接落实到位;对保留的事项,是否按照要求进一步简化环节、优化程序,编制办理指南并对外公开。
三、时间安排和检查方法
本次督查工作自2014年12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自查自纠、集中检查、总结提高三个环节进行。
(一)自查自纠环节(12月1日至12月12日)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对照自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报告中要逐项说明取消的项目是否已经真正取消、下放的是否真正下放、改变管理方式的实际运行状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等。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报市审改办。本地本单位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的事项要建立台账,逐项登记造册。
(二)集中督查环节(12月15日至12月25日)
主要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1、听取汇报。通过听取部门工作汇报和召开座谈会形式,了解被督查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和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精简和管理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查阅资料。通过查阅受查单位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的事项台帐、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案卷、行政审批项目收费票据、公章使用记录、文件依据、签批意见、办事指南、办理条件等资料,核实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的落实情况。
3、问卷调查。在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群众办事窗口),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收集服务对象对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以及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理程序并向群众公开办事指南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4、召开座谈会。召开企业代表座谈会,了解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的办理质量和工作效率,听取企业的反映和诉求,看已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是否仍在进行审批,保留事项的办事环节和程序是否得到进一步精简,办事过程是否公开透明。
(三)归纳总结环节(12月26日至12月31日)
由市审改办负责对部门自查自纠情况、集中督查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汇总,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形成汇报材料,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呈报市委、市政府领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审改办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若干个督查组,分别由一名县级干部带队,深入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督查。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抽调熟悉业务的同志参加督查。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督查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要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三)严格落实责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经办人员具体办理,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检查发现问题,要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人,限期解决,对不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的,由监察部门实施问责,直至追究纪律责任。
附件:1、县(市、区)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统计表
2、市直单位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情况表
3、市直单位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情况表
2014年11月26日
附件1
县(市、区)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月 日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保留 | 取消 | 简化环节、优化流程,编制办理指南并对外公开情况 | ||
依据 | 方式 | 依据 | 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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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事项类型”填“行政审批”或“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简称“管理事项”);2、一个事项只能在“保留”或“取消”栏选择一个栏目填写;“保留”的依据填写“法律法规规定”或“承接省下放”、“承接市下放”;取消依据填写“省取消”、“市取消”或“法律法规规定取消”;方式填写“印发文件”、“召开会议”或“其他形式”。
附件2
(市直单位)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情况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月 日
序号 | 事项名称 | 取消(下放)方式 | 取消(下放)后的后续监管措施 | |
1 |
| 印发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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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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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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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印发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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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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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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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印发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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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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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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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市直单位)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情况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月 日
序号 | 事项名称 | 优化审批流程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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