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平审改组[2014]4号 索引号 000000sbb/2014-00005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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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范市级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的通知
文号:平审改组[2014]4号 索引号:000000sbb/2014-00005 发布部门:市编办 发布日期:2014-07-03
发布部门:市编办 发布日期:2014-07-03 视力保护色:

平顶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清理规范市级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的通    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动市政府职能转变,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市政府各部门日常管理中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重点对市政府各部门(含部门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在行政审批项目之外现有的以“红头文件”设定的、对企业群众和基层办事设置门槛的登记、备案、审定、年检、认证、监制、鉴定等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经政府部门同意”才能施行或被认可的事项,一律纳入清理范围。

二、方法步骤

(一)自查清理(8月30日前完成)。各部门对目前实施的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核实,列出本部门除市政府已公布保留行政审批项目外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的完整目录,填写本部门拟取消、下放、保留的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表,一式十份加盖公章,于8月30日前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

(二)审核确认(10月31日前完成)。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提交的清理规范意见进行逐项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学者、企业和群众代表意见的基础上,与各相关部门沟通确认,形成市政府取消下放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的初步意见,提交市政府研究确定。

(三)公布结果。将市政府研究确定的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清理结果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印发,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各单位也要在部门网站、办事大厅等对清理结果进行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清理规范是我市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清理结果将作为修订各部门“三定”规定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惠民便民、减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负担、释放就业创业创新活力的重大意义,坚持市场优先、社会自治、便民高效、依法清理原则,认真开展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清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机构编制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科室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清理规范工作机制。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清理规范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各部门要挑选熟悉政策、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工作班子,积极与市政府法制办配合,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限和标准报送自查清理结果。对每一项保留的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都要认真核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科室、收费依据与标准等,确保项目目录真实、完整、准确。对列为取消、下放的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要严密做好衔接工作,完善事后监管机制。

(三)强化督查,确保成效。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态度消极、工作进展迟缓的单位予以批评,对敷衍了事、工作拖拉影响全局的单位予以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附件:拟取消、下放和保留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表

 

 

平顶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14年7月3日

拟取消、下放和保留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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