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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2312
信件名称: 关于交房收取建设费用的咨询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18-01-15
信件内容: 您好: 我在湛河区阳光苑购买一套棚户区改造房,2016年1月通知我去交房,我看过后,水电气都不通,没有去领房;2018年1月我去领房,交房时间按2016年1月计算,还要让我交4600元建设费、5000多元的维修基金、还有16年至18年的三年物业费3700元、除霾费180元。 我想咨询的是:上述费用都应交吗?谢谢!
回复信息
回复内容: 接到市长信件后,我局高度重视,针对网民反映的关于交房收取建设费用的咨询的提议”问题,立刻安排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关于网民提出的问题不属我局管理,具体情况请咨询房管局。感谢您的来信,祝您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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