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2312 | ||
信件名称: | 关于交房收取建设费用的咨询 | ||
信件分类: | 咨询 | 提交时间: | 2018-01-15 |
信件内容: | 您好: 我在湛河区阳光苑购买一套棚户区改造房,2016年1月通知我去交房,我看过后,水电气都不通,没有去领房;2018年1月我去领房,交房时间按2016年1月计算,还要让我交4600元建设费、5000多元的维修基金、还有16年至18年的三年物业费3700元、除霾费180元。 我想咨询的是:上述费用都应交吗?谢谢! |
回复信息 | |||
回复内容: | 接到市长信件后,我局高度重视,针对网民反映的关于交房收取建设费用的咨询的提议”问题,立刻安排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关于网民提出的问题不属我局管理,具体情况请咨询房管局。感谢您的来信,祝您工作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