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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情况:鲁山县医保中心于2018年1月11日下午接到该信访件后,当天下午立即组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管理股工作人员对该信访件进行核实,工作人员先与信访人赵运录同志进行电话沟通,了解本次信访事件的来龙去脉,后又查阅该同志以往的病史资料,情况如下:赵运录同志于2017年1月24日到鲁山县医保中心办理城镇职工重特大疾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因当时城镇职工重特大疾病没有相关文件精神(信访件中提到的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豫人社医疗〔2016〕15号平人社医疗〔2016〕5号文是2016年12月29日印发的,该同志前来办理重特大疾病时,鲁山县还未收到该文件),鲁山县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门诊慢性病,2017年暑假期间(具体日期不详,患者自述),该同志又到鲁山县医保中心咨询城镇职工重特大疾病相关政策规定,因平人社医疗〔2016〕5号是针对我市城乡居民,文件中提到了我市城镇职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管理,具体文件另行制定,所以鲁山县医保中心一直在等市医保中心出台相关文件,未能给该患者及时办理重特大疾病,后经询问市医保中心医疗科,城镇职工重特大疾病一直未另行下文,让参照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相关文件规定,鲁山医保中心随即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但因该同志在河南省舞阳县孟寨镇赵马村参加有新农合,2017年全年医疗费用均随新农合报销,并未在鲁山县报销,之后也未咨询。经调查该信访事件的产生原因是上级未出台相关文件,鲁山县医保中心于2017年1月为该同志已办理了门诊慢性病,报销额度不低于门诊重特大疾病,但该同志属重复参保,2017年全年未到鲁山县医保中心来报销。
处理情况:鲁山县医保中心于该信访事件发生的次日上午(2018年1月12日)已与该同志协商并达成共识,将其门诊慢性病信息转为门诊重特大疾病,自2018年1月份开始享受城镇职工重特大疾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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