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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2137
信件名称: 实习期教师工资发放标准,什么时候发工资
信件分类: 提交时间: 2017-12-24
信件内容: 市长您好,我是2017年平顶山市直教育局招聘的一名新教师,通过招教考试我有幸成为平顶山市的一名教师,有志与投身平顶山的教育事业,但是我们新进的二百多名教师到现在还没发一分钱的工资,从9月1日上岗至今12月底,未发工资,我们的基本生活将无法保障,望市长在百忙之中过问下此事,新进教师实习期工资标准是多少,什么时候发工资,眼看将要年底了,我们该怎么生活,几个月没有任何收入,温饱问题都无法解决,怎么能有心做好教育呢,恳请市长为我们做主。
回复信息
回复内容: 2017年,平顶山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局属学校教师共129名,于9月进入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新招聘教师试用期工资无须经过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批,由用人学校按照市政府办《转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6]106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市直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平人社薪[2016]10号)规定的试用期人员标准自入职时间起自行发放。由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办理人事、入编等手续需要一个较长的工作周期(办理期间,新进人员人事档案在市教育局管理),且新进人员的社保等手续需要入编后才能办理。因此,这批新招聘教师的试用期工资,除少数学校预先垫付外,多数学校还未发放。 市教育局已于2017年11月向市编办提交请示,待市编办批复后市教育局就会立即为这批招聘教师办理入编手续。入编后,用人学校可将试用期工资从2017年9月补发给新招聘教师,新招聘教师本人工资待遇不会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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